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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表决亮相 全流通是远是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11:00 中国经营报

    对王小石事件只字不提,证监会在用行动回应市场,先是发审委透明选举,再是分类表决机制出台。

    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文件——《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其核心内容是赋予了中小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要
求、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

    该《规定》此前已经过意见征询,前后酝酿数月之久,一经公布,沪市大盘当天只可怜兮兮地涨了两个点,因为市场对此规定的含金量疑虑颇多。

    实的还是虚的?从规定看,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跃然纸上,但是令人担忧的是,该措施是否能真正有效?如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然不及时、不准确、不完善,高管人员仍不自律,监管者将对其会采取什么措施?能否将其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会像香港联交所处理创维、新加坡交易所处理中航油那样果断,严厉吗?如果没有其他措施配合使用,打击上市公司“恶意侵占”如何能落在实处?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又怎能保证不会打在虚处?

    进步还是倒退?笔者一直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持谨慎态度,不是不想,是因为不可能。市场经济中,有大股东就有小股东,二者利益都该保护,在同一家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小股东利益原本是别人的“家事”,根本用不着别人指指点点,此其一;其二,股份制本来就是按股份持有份额的大小拥有话语权,根本就没有小股东当家的道理。中国的股份制有其特殊性,经常是出钱少的人反而成了大股东,所以弥补缺陷的最好方法是让大股东补齐与其持股量相匹配的出资,或者放弃出资不实的股份。现在的做法则是不伦不类,股权分置犯了错误,开的药方却是错上加错。

    全流通近了远了?证监会官员对该规定的定性是一项过渡性措施,然而市场制度未来将向什么方向过渡却语焉不详。其实,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任何一个市场都是难题,即便是全流通了,大股东还是可能对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侵占,券商和基金也仍然可能成为庄家。但是,全流通至少可以保证一点公平,可以体现市场力量之间的制衡。所谓保证公平,就是保证出资越多的人越有话语权,而不是像现在市场大股东可以拥有超权利,所谓市场制衡就是虽然仍然有大小股东之分,但其他股东的力量也很强大,所以不再是大股东独大,因而也就再也不会一手遮天,侵占其他股东利益行为就会有所收敛。所以,证券市场改革不能押宝在分类表决上,全流通还须鼎力推进。

    综上,分类表决实行的时间不宜过长,过渡期只是为日后的改革腾挪出一点时间,千万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更不要与市场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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