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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可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10:31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股东大会上大股东说了算的历史将被部分改写。昨天,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这预示着今后中小股东也将拥有话语权。

  该《指引》明确提出,上市公司今后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需要同
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另外,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等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指引》还要求,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都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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