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张旭东李江涨)广受证券界人士所关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具体实施办法于10日正式出台。中国证监会10日宣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证监会10日公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按照规定,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规定指出,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含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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