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抵债方案获批
尚须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
华北制药(600812)昨日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北制药集团通知,国资委同意华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69425.5565万股国家股中的5819.7887万股,转让给荷兰ROYALDSMN.V.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3.55元,转让收入20660.25万元全部用于偿还华药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对公司的债务;同意华药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40748.4887万股国家股每股作价2.46元,总计作价100241.28万元转让给公司以抵偿所欠公司的等额债务。
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讨论的“以股抵债”事项
,除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外,还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川金融投资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