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公众投资者不能参加股票发行询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06:42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社会公众投资者不适用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这意味着,社会公众投资者并不能参加股票发行询价和配售。

  证监会10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那么,为何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不能参加询价和配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并不是赋予其特权,其出发点是希望借助机构投资者的研究力量和定价能力,逐步引入成熟市场的发行定价机制,稳步推进证券发行的市场化改革。

  由于技术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询价将大大增加实际操作的复杂性,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因此,《通知》规定只有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和配售。

  作者:李江泓






新浪财经24小时热门新闻排行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