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分别对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的程序与期限、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商务部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办法》还分别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
经营规定了相应条件,并规定了受理申请和作出审查决定的具体部门。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成品油零售经营对外开放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12月11日,成品油批发经营也将在两年后对外开放。(据新华社徐松熊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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