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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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01: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 金陵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ΟΟ四年第一次临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沈志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沈志龙先生以240,000,000票增补为公司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周银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周银华先生以240,000,000票增补为公司董事,参加表决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张萌萌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普通的方式表决,同意:240,00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参加表决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蔡安金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普通的方式表决,同意:240,00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参加表决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普通的方式表决,同意:240,00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0%,参加表决的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受公司委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马群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二ΟΟ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