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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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01: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东方(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出让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商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商评报字[2004]第1051号文“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2004年10月31日,北京京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辰”)净资产账面值752.05万元,调整后账面值752.05万元,评估值5665.77万元。 董事会同意以如下方式向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北京京辰股权: (1)以39,020,575.35元转让持有的北京京辰60%股权,转让完毕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京辰的股权。 (2)以181,110,182.88元转让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北京京辰债权的账面本息。 公司将在近期与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协议内容进行披露。 二、投资设立浙江东方达多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议案 同意与湖州达多皮革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湖州红旗路北侧(地块编号2004-36号)的湖州苕溪小区(暂定名)项目,该地块占地29813平方米,建筑面积477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和住宅,预计销售完成后实现利润3090万元。 为了保证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决定采用如下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公司浙江东方达多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1530万元,持有51%股权,湖州达多皮革有限公司投资1470万元,持有49%股权。 (2)提供额度5070万元的项目开发配套资金。浙江东方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