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月10日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5年1月10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董昌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王宝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选举郑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内容详见2004年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三、股权登记日:2004年12月31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04年12月31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加盖法人印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加持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出席会议时确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后生效。
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授权委托书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原件,应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05年1月5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30分至17时。
3、登记地点: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本公司证券部(恒源宾馆301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克艳、祝朝刚联系电话:0557-3986269
3、邮编:235162传真:0557-398626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
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现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下列指示对列入该次股东大会的有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1、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投“”票。
2、对《关于选举董昌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票。
3、对《关于选举王宝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票。
4、对《关于选举郑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期限:二○○年月日至二○○年月日
二○○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
上述表决意见可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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