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创业(600840)七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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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01: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新湖创业(资讯 行情 论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于2004年12月10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邹丽华女士为公司七届监事会监事长。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2月10日召开了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新一届经营班子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徐旦红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相子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丽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就公司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徐旦红女士、相子强先生、张丽萍女士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徐旦红女士、相子强先生、张丽萍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徐旦红女士、相子强先生、张丽萍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独立董事: 姚先国、陈信元、金雪军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