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资金周转不灵时,你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获得相应比例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很明显,但它也受到种种限制,保单持有人在进行质押之前应该了解清楚。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保单所有者以保单作为质押物,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短期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目前有两种情况:一是投保人把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
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于借款人,当借款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但并不是所有的保单都可以质押的,质押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最多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余额也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对此各家保险公司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在70%-80%之间;银行则较为宽松,一般可达到90%。期满后贷款一定要及时归还,一旦借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保单将永久失效。
而且,保单贷款须收取利息。在我国,目前保单贷款的利率还是相对固定的,其利率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预定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者再加上20%计算。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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