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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称将追究中航油事件责任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1日 01:2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公告称,已获准在6个月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北京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杜渊泉10日就中航油事件代表国资委正式表态: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经营决策严重失误,形成巨额亏损。目前中航油集团正在全力处置。他说,国资委正在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待事件妥善解决后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另据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昨晚发布的公告,新加坡高等法院已允许该公司在6个月内,即在2005年6月10日前,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告说,公司须在2005年1月21日前提交债务重组计划、债权人名单和债务额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计划书,包括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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