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哈萨克斯坦议会上院通过税法修正案,降低国家在石油开采产品分成协议中所占份额的最低比例。按照修正后的税法,产品分成协议中国家所占份额的最低比例在收回投资之前为10%,收回投资之后为40%。该修正案已经纳扎尔巴耶夫总统签署。2004年初哈在修改税法时,把国家在产品分成协议中所占的最低比例定为收回投资前20%,收回投资后60%。然而,希望参与里海大陆架油气区块开发的外国投资者对新税法很不满意,某些投资者被迫拒绝了哈方的开发建议。因此,尽管在一年半前就通过了哈属里海开发纲要,但是在20
04年政府没有新签一份产品分成协议。此次税法修正是政府迎合外国投资者迈出的第一步,它能够提高项目的盈利水平,使哈方与外国投资者可以重新开始谈判。“俄罗斯石油”公司已决定就参与开发可采石油储量为10亿吨的库尔曼加泽油田继续与哈方谈判。而今年春天,由于按当时的税法只有8%的利润率,该公司一度拒绝参与该项目。
(信息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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