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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下的发审委更健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10:45 证券时报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示了第七届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这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发审制度进一步公开化和透明化。但是,从制度设计的一些细节来看,还是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提高发审委环节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还有很大的空间。

    首先,从名单构成人员来看,在候选人名单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推荐了11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推荐了12人,中国证券业协会推荐了
6人,占去了绝大部分名额。不可否认,中介机构人员比例的提高有利于发审委专业力量的增强,但由于他们和上市公司天然的紧密联系,会不会给日后发审委的工作留下更大的寻租空间呢?这种忧虑不是没有道理。实际上,在候选人名单的提交过程中,就已经出现了这种隐忧。不少中介机构人员打破头也想挤进发审委候选人名单。因为一旦担任发审委委员,就可能给所在公司的业务带来很大好处。作为一个缜密的制度设计,就是要尽量斩断发审委员权力寻租的途径,而最好的方式就是割断他们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联系或增大他们的违规成本,如规定所在公司禁止与相关受审理的拟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建立发审委委员问责制、个人财产担保制度等。比较易于操作的方法是,考虑适当减少来自处于利益冲突地位的中介机构的委员比重。

    其次,名单的公开程度还可以提高。按规定,新一届发审委由25人组成,其中20人来自证监会系统之外,5人为证监会内委员。而此次公示的39人候选人名单,全是证监会外的,证监会内的候选人名单却没有公示。这种有差异性的公示做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所有候选人的信息都应该公示,这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一种表现。此外,有必要在公示候选人信息方面做出更详尽的规定,如公开评选发审委委员的标准,公示每位候选人详细的工作简历、项目经验和诚信纪录等,以有利于公众的监督。

    再次,公众对名单的反馈方式也有改善的余地。目前的做法是,对公示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有须反映的情况,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或部门,便于进一步核实情况。这样要求,确实便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但是,如果有人想检举某候选人,但由于担心事后可能遭到相关方的打击报复,他或许会不得不最终放弃。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公示的效果打了折扣。

    当然,以上这一些细节的修补也不可能完全保证选上的发审委委员的称职和公正,因为只要发审委还有较大的权力寻租空间,之前选上的“好人”就难以保证不变成“坏人”,因此,还是要从根本上完善现行的发审制度,而不仅仅是更换发审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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