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主创业出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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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8:5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余庆华 束临燕 通讯员宁劳轩南京报道日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凡参加该项目的中介方、创业方均能获得经费补贴。每增加1人就业将给予1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可达8000元。 “1118”创业项目的启动始于今年9月,其主旨是从今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征集、开发100个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系统的企
办法规定:对合法的中介机构给予创业项目征集开发、评估、培训和跟踪服务补贴。项目转化后,吸纳就业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不低于50%),政府给予中介方2000元/项目的征集开发补贴,低于10人的,补贴减半;政府部门认定的新创办企业,合计吸纳就业人员达1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不低于50%),则给予中介方4000元/项目的评估补贴;此外,每多1人另给1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上限为5000元/项目;不足10人的按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300元/人的评估补贴;如创业方在1年内运作正常,且保持开业时原有就业人数的,还将给予中介方6000元的跟踪服务补贴。 办法还规定:创业方和聘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其中符合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创业方可享受相关补贴,并享受创业项目补贴以及优先推荐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