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丁若亭
寻人启事在报纸、电视中出现并不少见,然而上个月出现在山西省一些重要媒体上的一则寻人启事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事后人们才知道,这则“寻人启事”原来只是一家厂商的广告噱头。
一般的寻人启事往往会出现在不起眼的版面,且所占的版面都很小,文字叙述也平平淡淡,而这则“寻人启事”却出现在一些报纸的头版显著位置,有的甚至占到了整个版面的1/4,这样大篇幅的寻人启事在省级媒体的头版出现十分少见,在文字表述上也颇为夸张。
启事如下:某某:女,19岁,身高1.69米,肤白,貌美,额心有朱砂痣一颗,于昨日突然失踪,家人焦急万分,恳请有线索者,速与某先生联系,100万人民币重谢。其后附有这位先生的联系电话。
看上去简简单单,可内容中出现的这些醒目的字眼不得不让人提起兴趣。其一是美女,“失踪者”是妙龄少女,身材高挑,而且十分貌美,更有一颗朱砂痣点缀;其二是金钱,竟以100万人民币作为酬谢。有金钱美女相诱惑,有谁不愿多看上几眼?
一位读者看过后,第一反应是:“100万酬金,真的假的?”尽管充满了问号,但是毕竟是出现在省级媒体上,“这让我很难不相信”。记者所调查10几位读者,全部相信这是真实的寻人启事。
记者为了进一步核实此事,便拨打了“启事”中留下的手机号码,谁知电话中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的声音,连续几天,天天如此。
之后的几天,这些报纸连续刊登了这则“寻人启事”的后续部分,次日的广告更是以“本报讯”的形式出现,以第三人称叙述这则“寻人启事”带来的社会影响,此时读者仍然被蒙在鼓里。直到第3天,才第一次体现出了广告的特征,厂家及其产品的名称,产品的图片和广告词一应俱全。此时广告中的措辞也由“寻人”改成了“诚聘”,被聘者“月工资5000-10000元”,而具体数额则以“相貌的美丽程度”来定。原来这则所谓的“寻人启事”只不过是这家企业为其产品做的广告。
商业广告以让更多人了解产品,提高产品知名度为目的,从这一点来看,商家推销了产品,这则广告显然是成功的。但是,回过头来想想,总有些地方让人觉得别扭。商家赢得了知名度,媒体赚足了广告费,而读者得到了什么?
一位读者认为:“我被欺骗了!如果以后这些报纸再登寻人启事,我到底该不该相信呢!媒体在收广告费的同时也应该想一想,这样做他们会失去了什么,媒体有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这则广告也引起了工商部门的关注,太原市工商局已经对此立案调查。
《市场报》 (2004年12月1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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