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逾二亿 香港两上市公司七名高层遭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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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7:46 中新网 | |||||||||
    据香港成报报道,香港廉政公署昨天正式落案起诉富昌集团、裕丰国际两间上市公司主席等七人,涉嫌触犯诈骗罪行,其中一案四人涉嫌透过欺诈手法协助公司上市及诈骗逾8900万元信用状贷款,另外三人则串谋诈骗信用状货款共逾1亿7400万元。     富昌主席四人涉骗8900万
    在首宗案件,富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何咏昌(42岁),“富昌”前财务总监陈永炬(35岁),执业会计师李荣基(38岁)及“富昌”前董事郭淑华(32岁),涉嫌透过欺诈手法,协助“富昌”上市,以及诈骗逾8900万元的信用状贷款,共被控四项串谋诈骗罪名。     首项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谋其它人士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他们涉嫌捏造更改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富昌”及其附属公司在1998年、1999年及2000年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富昌”的招股章程中,就“富昌”及其附属公司在上述三个财政年度内的财政状况,作出失实陈述,并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及盈利数字的文件,从而诱使联交所批准“富昌”的上市申请。     第二项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串谋其它人士诈骗“富昌”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以及联交所,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2001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何咏昌另被控一项罪名,指他涉嫌串谋其它人士诈骗多间银行,即不诚实地致使裕丰国际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间附属机构,向有关银行申请信用状及信托收据,受益公司为“富昌”的一间附属机构及一间联营公司。控罪指他们涉嫌向有关银行提交虚假文件,声称申请人曾与受益公司进行真实的商业交易,并致使该等银行根据有关信用状分别向多间受益公司发放逾8800万元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何咏昌及陈永炬涉嫌与其它人士,利用类似欺诈手法申请一张信用状,串谋诈骗逾100万元款项。有关涉嫌控罪于1998年12月至2002年4月期间发生。     裕丰三人串谋骗贷1.7亿     在另一宗案件,“裕丰”前主席李荣根(49岁),“裕丰”前副主席李荣灿(52岁)及“裕丰”前文员朱美仪(36岁)被控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涉及信用状贷款共逾1亿7400万元。     其中一项控罪指他们涉嫌与其它人士以信用状及信托收据,串谋诈骗多间银行合共逾8800万元款项。李荣根及李荣灿同被控另外两项相类罪名,涉款逾8600万元。有关涉嫌控罪于1998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间发生。     香港廉署是于02年展开代号卧龙行动,共拘捕三间上市公司共19人涉嫌造假帐,当中包括三间公司的主席及管理层,其中金禾国际前主席等五人去年已被廉署正式落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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