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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集团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华龙集团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华龙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9日上午9:30在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21楼公司公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30145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2%,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副董事长赖增国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否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岑长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0股,反对30145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该议案未获通过。

  2、审议曹世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0股,反对30145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该议案未获通过。

  3、审议同意提名陆宇清先生、张强先生、顾振其先生为公司董事侯选人的提案;

  同意0股,反对301459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该议案未获通过。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振秋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大会的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名确认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9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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