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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合力推动基金业加速发展和创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发言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5: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 刘鸿儒:基金业发展面临四大新课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大发展局面已经形成,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关于鼓励创新与提高监管效率的问题

  基金业发展的核心还是要不断创新。尽管我国基金业在过去几年里在创新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创新仍应成为我国基金业未来发展的基本动力与主线。过去,我国基金业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产品创新上。在未来发展中,中国基金业更应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等多方面有所作为。

  要正确处理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关系问题。鼓励创新并不意味着放弃加强监管。同样,加强监管也不应以牺牲创新为代价。最近我看了一份资料,这份资料对世界各国基金业发展的规模进行了比较分析。这份资料的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越是监管严格的国家,基金业发展的情况反而越好。原因是监管越严格,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越到位,投资者对整个基金行业的信任度越高,因此将会从根本上促进基金业的发展。

  但如何强化监管能够促进创新与发展是一门复杂的艺术。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将是一个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

  二、关于其它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比较快,目前已成为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并不意味着排斥其它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规范化的机构投资者先行一步。保险资金直接入市,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我国机构投资者的队伍,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和实现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保险资金、企业年金进入市场,不论是自我管理,还是委托基金代为操作,对基金业的发展都有好处。基金公司只有不断增强自身的吸引力,才能在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发展。

  三、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

  商业银行进入基金管理业,有利于银行业实现多样化经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对基金业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我们也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高度重视。最主要的是如何从全局角度,制定统一法规和监管制度。

  首先这表明混业经营的大跨度发展,但现行法则是坚守分业经营,不相适应,如何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和相应的制度,搞不好会出乱子。其次,商业银行进入基金管理业可能会带来不平等竞争问题,从而对目前基金业的现有格局产生较大的冲击。再有,目前商业银行只是基金产品的代销机构,基金表现的好坏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并不大,但如果商业银行设立的基金公司经营不善,则很有可能会对银行信誉带来较大的伤害。还有银监会、证监会如何协调监管也是很重要的问题。

  四、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制度建设上,是股权集中一些好,还是分散一些好,需要进一步探讨。从国际经验看,国外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都比较集中。股权集中有利于大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力度,使大股东承担起更重要的股东责任,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期战略的实施,股权分散,有利于制约大股东的不良行为。

  一些非金融企业大量涉足基金行业所产生的问题也应引起应有的重视。由于非金融企业对基金行业的特点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因此难免在行为上存在一定偏差。如他们过于关注基金公司的短期赢利,对公司的长远发展缺乏战略规划,甚至将股东利益置于基金投资者利益之上等都对基金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隐患。

  股权频繁变动带来的高管队伍的不稳定问题也是我国基金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此外,在高管人员的激励问题上我们也没有找到比较好的办法。

  总之,中国的基金业虽然很年轻,但已形成了资本市场的生力军,现已进入多元化全方面发展的新阶段。我们今后的任务是逐步使它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力军,这就需要下力量开拓创新,推动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 吴小平:积极稳妥地发展保险机构投资者

  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已经成为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要多元化,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等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为证券市场提供更多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主体

  基金产品要多样化,基金产品中没有针对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定向产品,也没有针对长期投资理念和价值投资理念的产品,基金市场上产品趋同现象比较普遍

  一、发展保险机构投资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发展保险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充分发展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资源配置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间接融资比例过大,直接融资比例过小一直是金融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之一。这一方面加大了国内银行业的负担。导致金融风险聚集;另一方面也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正面临着深刻变革,客观上要求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快资本市场发展。

  保险机构投资者具有资金来源稳定、追求资产与负债相匹配的特征。随着我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保险机构投资者能够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据预测,在未来5年内,我国保险业将以每年20%-30%的速度增长,今年4月,保险业总资产和可运用资金规模已突破10000亿。保费收入的高速增长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大量的资金来源,保险业对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会逐步加大。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证券市场内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发展保险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扩大机构投资者队伍,成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国际金融市场的经验证明,保险基金是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基金资金最大,保险资金的负债特性决定保险资金投资一般采取长期、价格投资策略。追求长期稳定回报。这些特性决定了保险资金有能力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债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截至今年10月底,保险公司持有各类债券4325亿元,占总资产的37.6%,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保险公司通过回购业务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已经成为交易所短期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保险公司作为跨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对于活跃债市交易、缩小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和提高债市的定价效率,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可以预见,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并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之一,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和不断走向成熟将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二、共同推动保险机构投资者与证券投资基金良性互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过6年多的发展,已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投资者群体,公司治理结构正逐步向国际接轨,信息披露制度比例规范,大多数基金公司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投资决策机制和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多的分散投资风险的工具,为保险机构投资者进入证券市场提供了重要的渠道,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从1999年开始,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票市场。截止到2004年10月底,保险资金持有证券投资基金达733多亿元,占保险总资产的7%,占整个基金市场份额的1/4,保险业已经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持有人。

  保险机构投资者与证券基金机构投资者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但更多的是合作。一是从保险公司自身资产组合资产角度来看,在效益投资里面,必然会选择一些具有成长性和分红能力的基金进行投资;二是从保险资产的流动性管理角度看也需要投资基金。开放式基金具备大额申购和可赎回的机制,交易方便,有利于保险资金的流动性管理;三是从保险资产风险管理的角度看。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较强的专业投资能力,通过选择好的基金管理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

  但是,在市场充分竞争的趋势下,证券投资基金也将面临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证券基金业应大胆创新,在创新中获得进一步的提升。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主体要多元化,要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上市公司等成为基金管理公司主发起人,为证券市场提供更多稳定的机构投资者主体。

  第二,基金产品要多样化,为不同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产品。现有基金产品大都是针对社会投资人的,导致行情一有波动,基金就面临着较大的赎回压力。基金产品中没有针对大型机构投资者的定向产品,也没有针对长期投资理念和价值投资理念的产品,基金市场上产品趋同现象比较普遍。

  第三,基金的运作要市场化。今年以来,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更屡创新高,对这一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依靠创新的方式逐步解决,以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根本利益,增进基金产品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主任 孙杰:加强监管 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2005年,我们将围绕监管与发展两大主题,进一步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推动其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在稳定和发展资本市场中的作用。通过加强监管,促进行业有序竞争,不断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完善法规和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稳步扩大对外开放。主要工作有:

  一、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加快投资者结构改善步伐,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比例,为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稳步扩大证券投资基金规模。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制订分类基金产品的审核标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度。努力实现明年的基金募集规模有较大的发展,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例进一步提高。

  2、进一步拓宽营销渠道,推动基金持续销售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并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系统参与基金代销,鼓励设立专业基金销售公司,鼓励基金管理公司探索和研究拓展自身销售渠道。

  3、积极推动其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积极推动社保基金扩大入市比例,加快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直接入市步伐,推动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协调落实鼓励合规资金入市专题小组有关工作。

  4、完善开放式基金融资实施规则,以防范基金大规模赎回等突发性事件对市场的冲击。

  5、研究推出基金管理公司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规则。

  6、充分发挥以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在市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询价制度和分类股东表决机制等方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二、维护基金市场有序竞争,提高基金业竞争力,为基金市场长远发展奠定扎实、稳固基础。

  1、坚持依法审慎准入,稳步扩大基金队伍,使基金公司数量和基金规模与市场发展相适应。积极稳妥推进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试点。研究其他资产管理公司有序进入问题。

  2、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强化内控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使基金管理公司守法合规运作。

  3、进一步探索完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政策,研究基金公司市场化的激励机制。

  4、研究建立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基金行业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效率,提升行业公信力。

  1、进一步完善基金行业法规体系,加强法规培训工作。在颁布与《基金法》配套的六个部门规章的基础上,制定《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办法》、《基金经理管理规定》、《托管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托管协议内容与格式准则》、《证券投资基金关联交易处理原则》等规范性文件,分类制定高管人员基本行业规范格式文本。推行基金管理公司高管人员定期培训和法规考试制度,使各项法规得到切实落实。

  2、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基金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在基金监管中的一线作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通知》和各项监管规程,进一步明确对派出机构的授权,逐步构建高效的投资监控体系、信息披露监管体系、销售监管体系。

  3、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对公司投资运作、销售、信息披露、高管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管;加大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公司监管档案和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加强基金管理公司情况及基金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分析工作,为做好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更大限度地发挥托管银行的监督作用。

  四、做好基金业及资本市场长远发展的研究工作。

  研究以基金的产品和机构解决资本市场中的一些结构性问题的可能性;研究基金管理公司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问题,等等。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 周道炯:为基金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目前,证券市场正处于结构转轨的关键时期,中国基金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发展空间巨大。我国证券业发展面临良好的历史机遇。

  一、要抓住机遇,大力发展基金业

  基金行业要抓住历史性机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优势和功能,进一步提高基金整体规模和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基金的积极作用,努力使基金业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二、要把创新作为促进基金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创新是行业发展的动力。基金业要充分研究发达基金市场的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成熟的规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推动基金产品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

  在产品创新方面,今后一段时间要继续发展ETF基金、LOF、保本等受投资者欢迎的基金,探索期货指数基金、资产证券化基金等新的基金产品,满足投资人多样化的选择。研究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中的作用,如研究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的问题。

  在制度创新方面,要研究国际先进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技术,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征,探索多种形式的基金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发展途径,促进合理的激励机制的形成,适应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在服务创新方面,要进一步拓展基金代销业务,继续拓宽交易所发行开放式基金的新渠道,积极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试点工作,尽快允许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的业务,吸引增量资金投资于基金。

  大力培育人才,充分发挥专家理财的优势,是基金业发展创新的重要一环。同时,要认真学习借鉴国际成熟经验。

  三、在加强和完善监管的同时,要为基金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监管部门要以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公信力为目标,完善公开透明、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基金监管体系。要督促基金管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防止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监管,确保基金合规运作;完善和加强销售监管,防范和严惩挪用客户资产、误导投资人和恶性竞争行为;完善基金信息披露监管,保证基金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加强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通过加强监管,增加基金的行业公信力,提高其竞争力。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监管部门还要贴近市场,认真听取业界的声音,继续大力支持基金业的发展;努力营造更有利于基金创新的政策环境,积极鼓励创新,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努力在投资管理、资格准入,制定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基金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一是尽快拓展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扩大基金业的发展空间,使基金行业能为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多渠道资金提供管理服务;二是积极推动基金税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税收延期征收为基础的鼓励长期投资的机制,促进基金产品的创新和储蓄转化为投资;三是大力传播基金理财文化,促进储蓄资金向基金转化。

  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朱从玖:上证所将积极推动基金业创新

  近几年,上证所围绕交易所如何推动基金业的创新这一问题,作了一些探索和研究。概括地来说,上证所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提供可投资的产品;二是提供机制,有了产品之后,要有更多的机制来运营这个资产使其得到最大的收益;三是提供服务;四是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

  关于提供产品方面,我们将致力于三个方面的研发:一是指数化投资品种的拓展。指数化投资占据了基金投资相当大的比重:在美国,该投资占据了基金投资的三分之一的份额,而在我国,该项投资才刚开始。指数产品的推出对提升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是显而易见的:继2002年上证所推出上证180指数后,上证180的交易量从43%提升至52%;而上证50的交易量在上证50指数推出后,交易量上升了50%。

  对于指数,我们还有一些未来考虑,不久我们还将围绕落实国九条中的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思路推出红利指数。

  拓宽产品的第二方面是债券。我国债券市场还只能说是刚刚起步,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券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二级市场上的债券交易还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但是大家应该相信,从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交易所市场将成为非常重要的市场,完全可以做到低成本、大额交易和制度创新。

  关于提供机制方面,上证所一直致力于研究推出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新交易机制,以便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多安全、高效的交易方式,提供更多管理投资风险的手段和工具。

  至于在提供服务和环境方面,上证所信息化的三大战略里已经把对基金业的服务提升放到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了。上证所作为一线监管,要抓好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作为证监会监管的延伸,上证所将对打击作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负有责任;保证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也是上证所所关心的,准备将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作为监管的重点。总之,交易所是为公众服务的,希望基金业的发展越来越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董事长 陈耀先:建立统一高效的基金登记结算体系

  基金市场的发展要靠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一个成熟的、规范的、有效运行的基金市场。过去,这方面的制度建设主要表现在发行、交易机制上,但在清算的层面上还是显得很薄弱。证券登记结算体系是整个证券市场的心脏,完善登记结算体系,是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证券登记结算体系规范运营的程度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全市场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提倡基金业要融入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以有效防范市场风险,降低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以利于真正做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中国结算公司本着为基金市场发展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服务的宗旨,建立了目前全国唯一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统一服务平台。自平台建立二年多以来,系统功能日臻完善。目前,已有10家银行、40余家证券公司以及交易所交易的渠道与中国结算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联网,已有10家基金公司的16只开式放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包给中国结算公司,一个渠道广、效率高的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平台已经安全搭建成功,我们希望这一举措在为中国证券市场服务的同时,能够为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机遇,统一技术平台的建立,也一定会有力地促进基金业进一步规范、持续、健康地发展。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马庆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需谨慎

  随着国内投资基金业的快速发展,由商业银行自主设立基金公司的要求也开始出现。不少人在谈论整合市场资源的时候,事实上指的就是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但在这个问题上,我持一种谨慎的、低调的、偏于保守的态度。

  抽象地说,商业银行以参股、控股或成立子公司的形式来管理基金,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发展模式。美国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将证券业和商业银行严格分离之后,投资基金作为顺应社会需求的专业投资理财方式,受到了包括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在内的众多金融机构的青睐。20世纪80年代后,为了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和促进资金的自由流动及有效配置,美国放松了分业经营的管制,并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肯定了混业经营模式。因此,商业银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从国外经验看,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但是,我们考虑问题,必须从现实的条件出发。在目前中国证券业和银行业还处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自身资产质量的改善任务还非常艰巨,专业投资理财队队伍以及完备的投资基金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等,一时还难以建立起来,如果商业银行自行设立的基金公司运作上出现差失,不仅会对基金行业造成不利影响,而且也会使商业银行本身的商誉受到额外的损害。

  更重要的还是人才瓶颈问题。我们已经说过,基金业的发展所需要的最重要的内生资源是专业理财队伍。这在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上,仍然是极为稀缺的人力资源。商业银行设立自己的基金公司,将会进一步强化这一稀缺资源的稀缺程度,使社会金融资源的配置违反经济学的比较优势原理。与商业银行相比,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目前聚集了一批专业理财队伍,优秀的专业人才及其合理组合作为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已经在中国证券市场上显示出了相当的专业优势,并将在引进国际基金业运作理念和经营机制的基础上,持续强化自身的投资管理能力。

  另外,商业银行则在基金托管和基金销售方面具有很好的网络优势,可以站在基金持有人权益代表的立场上,充分行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诚信记录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并在合作过程中保持对基金管理人的考核与评估,为今后选择合适的基金公司合作对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因此,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在目前条件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更符合目前国内实际情况和各主体自身的利益;片面强调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现阶段,可能对整个基金业的发展不一定是有利的。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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