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璐瑶9日北京报道】已赔付980万元责任险86%已分保境内外再保险
据记者了解,“11·21”空难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查勘理赔工作,按程序实施理赔。在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中,旅客、行李和货物邮件责任险额为12.5亿美元,地面第三者责任险额为1.5亿美元。其中,约86%的保险责任已分保境内外再保险公司。
据了解,此次空难由中国人保、中
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公司分别承保。中国人保云南分公司承保了飞机机身一切险和航空承运人法定责任险,机身险保额为2300万美元。据悉,截至目前,中国人保已在机身一切险项下,全额支付了2300万美元的赔款,分保摊回工作正在进行;承运人法定责任险的理赔工作也正在进行之中。
遇难乘客中有25人购买了中国人寿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40万元。遇难的6名机组人员投保了太平洋人寿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为90万元,加上其他保险,保额共计114万元。遇难乘客中有3人投保了平安人寿的个人寿险产品,保额约为18万元;2人拥有平安人寿的团体寿险产品,保额分别为6万元和2万元;另有3人投保了平安人寿的外来从业人员工伤保险。
在个人方面,中国人寿累计赔付已达796万元,其中航意险赔付760万元,其他险种赔付约36万元。太平洋保险所有的理赔金额已全部给付到位,共计101万元。平安保险也完成了所有客户的理赔工作,共赔付82万元。三家公司预计赔付金额约为1300万元,已赔付980万元。(10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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