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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严格电站项目环境评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10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木佳9日北京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向媒体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将依法对在建和拟建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清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尤其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要严肃查处。

  潘岳说,严格完成违法违规电站项目清理工作,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在建电站项目逐个查处,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第一,对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的在建电站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环保部门未予审批的项目,不得继续建设;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法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必须严肃处理,对不具备环保条件的项目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停止运行。

  第二,对未按国家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违法违规电站项目和未及时补办违法违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单位及其上级集团公司,其申报的电站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第三,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国家已经批准或核准的在建电站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

  (10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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