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以及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表决权总数。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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