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商务部以部令形式正式发布了《拍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拍卖作为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自1986年在我国恢复以来发展迅速。但随着拍卖领域的不断拓展,拍卖行业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和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规范拍卖业经营秩序,使拍卖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为了履行入世承诺,促进拍卖
业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商务部经多方听取意见,制订了《办法》。
《办法》共7章6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外商投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及拍卖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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