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的调查分析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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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起来,成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其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凸显。截止2003年末,全省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批认定的各类民营科技企业已达4700户,实现技工贸总收入500亿元,从业人员10万人,其中技工贸总收入超千万元的达到100多户。大多数民营科技企业都已通过自主研制开发技术成果或购买、引进先进技术成果等方式,从单一的开发经营、技术咨询、成果中介,跨入了技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发展阶段。
    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推进,如何从吉林省实际出发,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科技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促进吉林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解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现状,推动其快速发展,近期省企业调查队在全省七个地区选取162户企业组织实施了一次专项调查,本次调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占42.6%,其次分别是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3.5%)、私营独资企业(10.5%)、私人控股企业(9.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4.9%)、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3.1%)、外资企业(2.5%)、私营合伙和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1.2%)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0.6%)。调查结果显示,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得到了较好评价,但仍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     一、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现状评价     ㈠发展环境的整体评价     1、企业对当前全省宏观发展环境总体满意度达80.8%     调查显示,80.8%的企业对当前全省宏观发展环境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而认为不满意的占19.2%;认为近年来全省发展环境有较大改善的企业占77.2%,没有变化的占22.8%;认为国家制定的各项鼓励企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本省能够贯彻执行的有59户,占36.4%,基本执行的占55.5%。     2、在东北三省中,企业公认的投资环境理想地为辽宁省     此次调查中,当问及“您认为东北三省投资环境理想地”是哪里时,85%的企业选择了辽宁省,72%的企业选择了吉林省,63%的企业选择了黑龙江省。     3、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选择的理想投资地是长春市     在吉林省范围内,对于理想投资地的选择,89.5%的企业选择了长春市,其次分别是吉林(74.1%)、延边(48.1%)、通化(27.8%)、四平(26.5%)、松原(15.4%)、白城(9.9%)、白山(5.6%)和辽源(3.1%)。     4、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投资环境     此次调查中,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看,企业在对诸多因素的选择中,按重要程度排列,居前三位的分别是投资环境(70.4%)、政策软环境(69.1%)和市场潜力(67.9%)(详见表1)。     表1: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 因 素 认 同 企 业 数 认同率(%)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第三选择 劳动力资源 29 14 14 35.2 投资环境 54 36 24 70.4 原材料供应 5 22 16 26.5 能源、交通设施 4 20 24 29.6 政策软环境 34 42 36 69.1 市场潜力 36 27 47 67.9     注:认同率为认同企业某项因素的企业数占调查企业总数的百分比。     5、绝大多数企业对获益情况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     调查结果显示,21%的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获益情况感到满意,64.8%的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获益情况感到基本满意,只有14.2%的企业对获益情况感到不满意。     6、企业对全省经济发展前景持乐观态度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53.7%的企业对全省经济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持乐观态度,46.3%的企业比较有信心,持较为乐观态度。     ㈡对吉林省宏观经济环境要素的评价     调查显示,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总体满意度为76.7%。在宏观经济环境诸多因素中,企业对吉林省市场需求状况的满意度最高,为83.3%;而对同行业的竞争公平性和融资环境的满意度相对较低,分别为68.5%和65.4%(详见表2)。由此可见,虽然在国家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大环境下,吉林省的宏观经济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但也存在着同行业竞争公平性和融资环境满意度相对较低等问题。     表2:对吉林省宏观经济环境要素的评价 要 素 企业认同率(%)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对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22.2 58.0 17.9 1.8 80.2 市场化程度 19.1 62.3 17.3 1.2 81.4 技术市场完善程度 13.0 62.9 22.2 1.8 75.9 信息市场完善程度 20.4 56.2 22.2 1.2 76.6 社会经济信用程度 18.5 57.4 21.6 2.5 75.9 溶资环境 12.9 52.5 25.9 8.6 65.4 经济技术开发能力 14.8 66.7 16.0 2.5 81.5 同行业的竞争公平性 14.2 54.3 24.7 6.8 68.5 商品(劳务)价格 16.0 60.5 19.1 4.3 76.5 企业原材料供应 27.8 53.7 14.2 4.3 81.5 市场需求状况 12.3 71.0 16.0 0.7 83.3 市场秩序 14.8 57.4 25.3 2.5 72.2 综合满意度 - - - - 76.7     注:①满意度是选择满意或基本满意的企业数占调查企业总数的百分比(下表同)。     ②综合满意度是各项因素满意度的简单平均数(下表同)。     ㈢对吉林省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的评价     调查显示,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改善得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广泛肯定,综合满意度高达92%。从要素分析来看,通讯状况及服务的满意度最高,为97.9%,最低的是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85.1%(详见表3)。     表3:对吉林省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要素的评价 要 素 认 同 率(%)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2.2 62.9 14.2 0.7 85.1 运输状况及服务 30.8 58.6 9.2 1.4 89.4 通讯状况及服务 50.5 47.4 1.4 0.7 97.9 水资源供应状况 47.5 47.5 4.3 0.7 95.0 电力供应状况及服务 47.5 45.1 6.7 0.7 92.6 综合满意度 - - - - 92.0     ㈣对吉林省社会政治环境要素的评价     从企业对吉林省社会政治环境要素的评价来看,吉林省社会政治环境的综合满意度为82.1%。从要素分析来看,企业对政府的信用程度满意度最高,为91.9%;而对鼓励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相对较低,为75.9%;对社会治安状况的认同率也较低,仅为77.1%(详见表4)。     表4:对吉林省社会政治环境要素的评价 要 素 认 同 率(%)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政府的信用程度 33.3 58.6 6.8 1.3 91.9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效率 22.2 59.2 15.4 3.2 81.4 政府管理与处置事务的表现 27.7 56.2 13.6 2.5 83.9 政府为鼓励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 27.5 54.3 16.0 2.2 81.8 而出台的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鼓励和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有关优 22.8 53.1 21.0 3.1 75.9 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金融系统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 24.7 56.8 14.8 3.7 81.5 社会治安状况 22.2 54.9 19.8 3.1 77.1 人身安全保障 26.5 56.8 13.0 3.7 83.3 综合满意度 - - - - 82.1     ㈤对吉林省居住环境要素的评价     调查表明:有28.4%的企业对吉林省居住环境表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从分项要素来看,企业对娱乐设施及服务和文化设施及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分别是87%和82%,而对医疗卫生条件和居住条件的满意度较低,分别为55.6%和60.2%(详见表5)。     表5:对吉林省居住环境要素的评价 要 素 认 同 率(%)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不满意 城市交通状况 15.4 58.0 22.7 3.9 73.4 娱乐设施及服务 19.1 67.9 11.1 1.9 87.0 文化设施及服务 17.2 64.8 15.4 2.6 82.0 居住条件 13.9 46.3 37.0 2.8 60.2 医疗卫生条件 10.2 45.4 35.2 9.2 55.6 综合满意度 - - - - 71.6     ㈥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的综合评价     从以上评价结果可以看出,民营科技企业对吉林省发展环境的综合满意度为80.6%,其中,满意度最高的是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为92.0%,其次分别是社会政治环境(82.1%)、宏观经济环境(76.7%)和居住环境(71.6%)(详见表6)。     表6:对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的综合评价 分 项 满意度(%) 企业发展环境的整体评价 80.8 对宏观经济环境的评价 76.7 对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服务的评价 92.0 对社会政治环境的评价 82.1 对居住环境的评价 71.6 综合评价 80.6     注:综合评价满意度为各单项评价满意度的简单平均数。     二、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吉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政策的逐步实施,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同时也应该对存在的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㈠社会化服务现状不尽人意     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中介服务等。吉林省在这些方面既没有一个完善的机构,又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使企业的社会化服务环境还不十分完善。调查表明,86.4%的企业反映吉林省社会化服务现状不尽人意。     ㈡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调查显示,83.9%的企业反映一些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遇到问题时,缺少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但由于它们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的特殊性,因此难以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㈢政府职能转变慢,服务意识淡薄     本次调查中有82.7%的企业认为政府职能转变慢,服务意识淡薄。目前,政府及有关部门还没有完全摆脱“重国有、轻民营”的思想,个别机关及部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低下,既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信誉和形象。表现在个别单位服务态度差;工作作风拖拉;办事程序复杂且缺少透明度;政府对有些行业的无序发展、无序竞争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管手段。     ㈣企业不合理负担依然存在     各级政府虽然多次理顺收费项目,收到一定成效,但是本次调查中还有27.2%的企业认为不合理负担仍然是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有些部门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收费,从而加重了企业负担。     ㈤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企业成长前进中的桎梏。调查中有75.9%的企业认为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资金不足主要体现在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由于受全球经济发展缓慢和国内信贷手续繁琐、融资渠道较单一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本次调查的162户企业,53.7%的企业没有银行贷款,企业发展主要源于自有资金。在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中,银行贷款仅占流动资金的35.9%。     三、企业对改善发展环境的建议     企业认为应重点从以下方面来改善发展环境(详见表7)。一是加大融资与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认同率为85.8%;二是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认同率为67.3%;三是规范市场秩序,认同率为63.0%;四是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程度,认同率为44.4%;五是完善金融服务体系,认同率为为44.4%。     表7:企业对改善发展环境的建议 建 议 认同企业数 认同率(%)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选择 选择 选择 选择 选择 加大融资与财税政策方面的支持力度 108 11 8 5 7 85.8 提高政府机构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手续 22 56 13 12 6 67.3 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程度 4 15 28 11 14 44.4 加强和完善地方性法规 1 11 21 18 16 41.3 治理企业间资金拖欠 8 16 15 13 6 35.8 提高工业化水平 5 10 14 11 19 36.4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2 14 19 21 16 44.4 扩大和开放投资领域 5 9 22 13 11 37.0 提高教育水平 3 6 10 18 22.8 保证合同履约 1 7 11 12 19.1 规范市场秩序 6 17 9 36 34 63.0 其他 1 3 2.4     四、改善和优化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的建议     几年来,吉林省在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建设方面确实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与发达省份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因此,应努力抓住振兴东北战略机遇,在继续改善硬件环境的同时,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软环境的优化上来,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促进发展环境的优化,为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条件。从当前情况看,主要应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㈠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为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为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适应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有关部门也要及时修订部门规章,依法取消制约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条条框框。此外,要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依法拓宽民营科技企业市场准入范围,降低民营科技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㈡为民营科技企业营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允许、鼓励更多的科技人员带技术和成果进入市场,发展民营科技企业。要积极吸引归国留学人员来吉林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从事科技活动。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向民营科技企业宣传政府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要从计划管理制度上保证民营科技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及各类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要积极向民营科技企业开放,为其成果转化提供支持。要积极帮助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参与省内中小企业改革,用高新技术增量盘活资产,扩大企业规模。     ㈢强化服务,抓好政策落实。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好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各项政策,推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要加强法制工作,把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重点由政策支持转到法律保障上,依法规范和保护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要切实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提高政策和工作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民营科技企业落实财税返还、技术要素参与分配、人才吸引等方面规定。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民营科技企业,为推动其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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