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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券商与投资者权益--“证券法宣传日”法律咨询摘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2:01 证券时报

    编者按: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主办,《证券时报》法律专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股民呼叫中心协办的“2004年证券法宣传日在线法律咨询”活动,于12月3日在全景网举行。在这次活动上,有关法律专家与众多的投资者进行了在线交流。投资者提问中涉及券商的问题较多,这里将一些问题问答摘录下来,以供大家参考。

    问: 个人通过交易所证券账户而正常购入的有价证券(未进行过委托理财),如果证券公司破产,是否属于个人债权收购范围而按9折收购?

    深交所法律部:即使证券公司破产,以您个人名义购入的有价证券仍然属于您个人所有,不属于券商对您的负债,不属于收购范围。

    问:我是证券公司的职员。现在因为是市场竞争,所以股民有自主选择证券公司的权利。由于我们公司能给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所以现在很多股民都选择了我们公司。由于很多股民都要求把他们的股票转到我们公司,他们原先营业部现在就禁止股民转到我们公司,以前转的都加收了35元的销户费和撤销指定交易费,同时还让客户至少跑上5趟才勉强给办理。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结算深圳公司法律部:对于原托管券商无正当理由阻挠投资者转托管,投资者可以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问:如果某证券公司倒闭,该公司所有客户的股票债券均打折收购,是否属实?有法律依据吗? 假如本人的交易密码无泄漏,证券公司可挪用我的债券股票吗?

    娄建文律师: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通常在证券公司倒闭前需由其他证券公司予以接管,应该不影响所有客户的股票和债券,不存在将其打折收购的空间。但是,若证券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破产或清算时则存在客户持有的股票和债券不能完全收回的可能,这是因为若证券公司的财产不足于优先清偿全部投资者持有的证券资金,则需按同等比例清偿,就存在打折的问题,或者在公司重整时也有可能存在打折的问题。

    在通常情况下,证券公司不得挪用投资者持有的证券;在证券公司清算和重整的时候会对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按规定作出统一安排,投资者需履行相关的配合义务,这种情形下不能称之为挪用。

    问:如果我通过证券账户买入的交易所国债被券商挪用,那么我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护,我有没有损失资金的危险?

    深交所法律部:券商挪用您的国债侵犯了您的权利,券商应对您负责,根据近日公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您的资金应该没有危险。

    问:我的资金账户被证券部员工私自操作造成亏损,他又将资金取出买了别的股票造成股票套牢,我该怎么办?

    娄建文律师:在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证券部员工擅自操作投资者账户的股票是一种欺诈客户的违法行为,由此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当予以赔偿;他取出资金的行为同样也是欺诈客户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证券部员工的这种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则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

    问:我最近在某营业部办理撒销指定交易,可被告知说要先预约,还要5个交易日后才能办理,说是“内部规定”。这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办?

    郑名伟律师:这样的内部规定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营业部不让咨询者撤销交易,咨询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起诉或投诉营业部。

    问:某营业部未经我的允许使用我的账户申购新股一年以上,并中签两只,可他们卖出后就把资金划走了,我的交割中却查不到,后来通过其他方式知道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应该获得什么样的权益?

    深交所法律部:营业部未经您的允许使用您的账户,已经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现在的问题是证据,您可以拨打交易所的新股中签热线电话查询。

    问:在某证券公司有机构账户。因为行情不太好,我账户里存有大量现金,我很担心证券公司会不会把我资金账户中的钱挪用了?

    娄建文律师:首先要说这是一个事实问题,在法律上来说,如果要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则是受法律追究的违法行为。客户资金在权属上是属于投资者所有的财产,在法律关系上,客户与证券商之间为此形成了财产保管关系,如果证券公司经营不善,进行清算的时候不作为公司财产处理,应当将客户资金优先返还给投资者。

    问:我在某证券公司做国债回购交易,请问个人可以做回购交易吗?出了问题谁负责?

    深交所法律部:根据有关规定,只有机构投资者可以进行回购交易。

    问:前几日在网站上看到了“国债回购只对机构投资者或券商自营开放”的消息,我有点担心。因为在我们这里几乎每家营业部都向个人开放国债回购业务,只是为防止出差错,由券商统一报单,而且我也做了一年多了。这样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万一引起纠纷我们个人投资者又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深交所法律部:这种情况属于违规操作,投资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避免进行此项操作。

    问:股民在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和国债到底是放在证券公司还是放在登记公司,当某证券公司破产时,还可以通过取消指定交易把股票和国债转到其他证券公司吗?

    结算深圳公司法律部:指定交易是上海证券市场的证券托管制度,深圳市场实行转托管制度。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和部分国债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为股民开立的证券账户中,但投资者要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需与券商建立托管关系,即通过券商进行交易。证券公司破产时,登记在投资者名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和国债属于投资者所有,不属于券商的破产财产。

    问:如果所开户的证券公司倒闭了,我的股票还会在吗?

    深交所法律部:您的股票是以您的名义进行登记的,没有特殊情况,应该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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