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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须设网络投票系统 中小股东权利受重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10: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九日电(记者魏晞)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该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这意味从前一直形同虚设的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将重新回归。流通股股东有望由过去行情不好一走了之的“用脚投票”转而实现“用手投票”的权利。

  这一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要求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过去,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人数庞大的流通股股东中很大部分人难以参与到上市公司决策中,非流通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股东之间由此矛盾重重。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出台将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使其能真正参与上市公司决策,节制上市公司圈钱行为。同时,可降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操纵以及资金占用,为解决股权分支问题迈出可喜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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