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员/叶华新)商品承诺了“三包”,商家也同意换货,但换来换去还是换不好,最后告诉你“三包”期过了,留在手里的还是一件废品。广州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提醒,“三包”维权小心陷阱。
消费者张先生购买手机时,商家承诺在期限内如有质量问题可以换货。张先生的手机先后换了7次,最后换的一部手机使用不到两个月又出现问题,拿去换货时被告知“三包”期已过,原来商家只遵循“从开发票之日算起”,而未按“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的规定。
消委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换货后,商家一定要主动在发票或有效凭证背面盖章注明,遵循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期限的规定。
记者在广州市消委会还了解到,涉及退货时的折旧费计算也引起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诸多纠纷。张先生在最后要求退货时就遇到了麻烦,当时商家说不仅不能退钱,还要张先生倒赔给商家钱。因为从发票之日算起,张先生的手机已使用9个多月,按每天0.5%折旧率计算,200天内才有退钱可能,张先生的情况当然要“倒找”了。
消委会提醒,退货商品折旧费的收取,应以最后换货日期算起。
日前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还遇到厂家倒闭“三包”终止问题。消委会有关人士说,只要厂家停止生产或厂家倒闭,其所售商品的“三包”也就随之免去,这种观念存在于不少商家的认识中。
但事实上,按照《消法》规定,是谁销售,谁负责。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代将商品送到维修点修理,商家不能以厂家倒闭为由终止“三包”。(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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