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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商标争端再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09:22 南方日报

  内蒙古小肥羊获国家驰名商标认定,众企业表示不服

  “小肥羊”商标争端再起

  在餐饮业,一直闹得沸沸扬扬的“小肥羊之争”愈演愈烈。11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小肥羊”认定为驰名商标,归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所有。不料,前
日,河北、陕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却汇集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不服,并表示已上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要求收回“小肥羊”驰名商标的认定。

  四家企业不服请求复议

  将“小肥羊”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归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所有的依据,国家商标局有关人士表示,主要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与同步通过认定的62家驰名商标一样都考虑到以下因素: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小肥羊餐饮在中国发展极为迅速,除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之外,全国已有数百家餐饮连锁店叫“小肥羊”,而且沿用了很多年。这次内蒙古“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一方面给内蒙古“小肥羊”吃了一颗定心丸,另一方面,对其它餐饮企业而言,再用“小肥羊”这个品牌就属于侵权。

  为此,陕西、河北、江苏的4家小肥羊连锁企业联合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收回这一决定。据了解,这4家企业在国内都有一两百家连锁店,他们认为小肥羊是对内蒙古等地不蘸调料涮羊肉的火锅吃法的通用名称,在内蒙古当地是一种传统饮食方式,不是独创的。“小肥羊”的知名度是全国数千家火锅企业在实践中共同将其发扬光大的,不能被一家企业独占。

  目前这4家企业已联名拟订了一份行政复议书,请求国家工商总局撤销内蒙古小肥羊“驰名商标”的称号。据悉,这份行政复议书已在12月3日递交国家工商总局。

  是普通名称还是特有名称?

  “小肥羊”到底是普通名称还是特有名称呢?这无疑成为企业之间争论的焦点,也是国家工商总局是否应当认定其为驰名商标的核心问题。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总裁张钢坚持认为,“小肥羊”是该公司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的精美食法,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具备了特定的市场含义,“小肥羊”属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

  而提出质疑的多家小肥羊企业却坚持认为,“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不应该由一家独享。如果本次联名上书得不到满意的答复,他们还将诉诸法律。本报记者 李有祥(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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