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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网上投票成现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 08:30 证券时报

    为配合分类表决制度的实施,便于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于昨日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及《网络服务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实施细则》(详见第12版)。

    《指引》指出,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
其通过网络服务方向股东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需要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也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依照《指引》,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当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提案人在会议现场提出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均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按照中国结算的相关《细则》,上市公司申请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向中国结算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由其进行形式审核。征集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投票权,需在公开征集投票权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中国结算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应就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中国结算申请临时保管。

    《细则》指出,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录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股东的网上用户名或证券账户号,为其打印选票。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上市公司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将现场股东大会情况向股东播报。

    《细则》明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前,需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报证券账户号、身份证明文件号等信息,并经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身份。投资者持有流通证券的,可选择证券托管的证券公司为其身份验证机构;投资者未持有流通证券但证券账户处于指定交易状态的,可选择指定交易证券公司为其身份验证机构;其他情形的,投资者可选择中国结算为身份验证机构。提交者办理身份验证手续,需向身份验证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按照《细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或委托征集人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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