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昌源(000592)12月7日收到福建省高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闽越花雕应偿还的两起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ST昌源称,依据会计稳健性原则,公司应全额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将给公司本期利润造成损失约1065.77万元。同时,公司称对上述两起诉讼案的判决结果不服,准备提起申诉。
两起诉讼案的起因皆为交通银行与闽越花雕的贷款纠纷。2003年3月,交行与闽越花雕
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300万元,同时交行与ST昌源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2004年3月,交行再次与闽越花雕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700万元,同时与ST昌源和上海福建神龙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保证合同和质押合同。
因闽越花雕两笔贷款逾期未还,交行提起诉讼。随后,福州市中院裁定ST昌源应对闽越花雕尚欠的借款及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交行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交通银行福州分行在上述期间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
根据公司12月7日收到的两份民事裁决书,福建省高院撤销了福州市中院原民事裁决中对ST昌源的原判,判决ST昌源对闽越花雕应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ST昌源2004年度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累计亏损1286.58万元,同时鉴于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周期性特征的影响,以及历史债务负担较重等原因,公司预计2004年全年的累计净利润将出现亏损。而此次为闽越花雕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只能使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上海证券报记者张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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