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这一代美国大学生是校管理人员所见到的最苦恼的一代。父母撒手不管还没有几天,很多人就崩溃了。有些虽然没有坠入借酒消愁的境地,但他们不久便开始排队寻求帮助克服抑郁或焦虑症。
《今日心理学》杂志12月刊的一篇文章说,学生的精神状态极不稳定,以至于哈佛大学教务长、全国心理健康协会前任负责人史蒂芬·海曼说:“这种不稳定正在干扰大学的核
心使命。”
这不是我们仅在美国才发现的现象,也不只是谈到教育子女时才有。读着《今日心理学》的这篇文章,我想到了另一件东西: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这个法案是另一次尝试,试图挡开所有可能的风险,只要它那立法的父母能够想到。我完全赞成公司服从这部法律。在处理具体违法行为时,比方说像安然等隐瞒债务的案例,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采用的方式也没有什么不对。我不敢苟同的,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缔造者的做法,他们试图识别安然出错的每一个细枝末节,然后根据一个假设制定一部法律,这个假设就是,他们能够阻止此类不端行为再次发生。
安达信的审计师与安然管理层关系过于紧密?如果一家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一年前为某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参与了该公司的审计,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就认定,这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该公司审计账目为非法。(为什么不是10年呢?这些不适当的友谊不太可能在12个月内消失。)
最近发生的公司丑闻是不是暴露出高级财务官对道德问题的态度非常低劣?现在,每家公司都必须说明,公司是否为高级财务官制定了一部道德准则。这部准则应禁止不当利益冲突,并明确说明,高级财务官应遵守“可适用的政府规章制度”。没有这样一部准则的公司必须解释为何没有。(也许是因为,首先就不应该任命那些需要一部道德准则去提醒他们守法的高级财务官。)
是不是安达信似乎忘记了审计方是干什么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对那些未达标的事务所将暂停其业务、要求进一步培训,或施加经济处罚。处罚所得到的钱怎么办?它将“用于资助一个优秀奖学金计划,该项目面向攻读获得认证的会计学位课程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这些课程大概只对那些没有因酗酒和抑郁症而失去资格的学生开放。)
在美国证交所上市的德国和英国公司一直在抱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款,该款要求这些公司评估它们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英国电信董事长克里斯托弗·布兰德爵士上周表示,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代价是如此昂贵,以至于倘若可以的话,这家电信集团将从美国退市。《金融时报》曾报道,由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产生的负担,几乎所有在美上市的德国公司都考虑过退出。
我们可以对其中的一些持保留态度。克里斯托弗爵士承认,英国电信在美国退市是不可能的。
任何一位首席执行官,只要有一半责任心,都会保证公司有适当的内部报告制度,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促使他们这样说。虽然具体的法律修改可能完全有道理,但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需要这种包罗万象的法律。
知道那些违法者得到了什么下场,要比这样那样的行业守则或职责声明远为有效。你是不是听说,你投资的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抛售持股?不要抛售你的股票,然后吞下损失———记住玛莎·斯图尔特吧。担心你投资的公司在接受刑事犯罪调查吗?记住弗兰克·奎特隆,抵制告诉每个人删除电子邮件的诱惑。有效的执法比大面积地逐条修改法律更为重要。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9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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