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郑莉莉 发自北京
国土资源部12月8日下发通知,决定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3月31日。调查的基准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通知表明,调查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面积,闲置土地的权
属、数量、用途、闲置时间等,空闲土地的权属、数量等,批而未供土地的现状、数量、用途等。
通知要求,调查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闲置土地、空闲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类型、结构和分布等特点,深入分析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总结当地好思路、好办法,提出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政策措施的建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其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切实抓好落实。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2月0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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