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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162家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现状的调查分析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5: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民营科技企业,是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机制运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经营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型经济实体,是采用民营机制经营、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为深入了解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党和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省企业调查队近期组织力量,在全省范围内抽取162户民营科技企业进行了一次快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功的实现了创业初期的发展,步入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轨
道。在当今老工业基地改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3年底,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总数已发展到4700余家,从业人员已超过10万人。涉足的行业日趋广泛,包括:电子信息、计算机软件、医药、石油化工、汽车配件、材料制造、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环保等多个领域。已经成为吉林省经济建设生力军。

    (一)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目前,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已超过500亿元,产值达千万元以上的有100余户企业。据为162户民营科技企业的抽样调查:户均资产由上年同期的8107.07万元增至9556.74万元,增长17.88%;户均营业收入由上年同期的2384.09万元增至3063.19万元,增长28.48%;户均从业人员数由上年同期的250人增至261人,增长4.64%。这说明,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从业人员不断增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逐步科学化。在接受调查的162户企业中,按登记注册类型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最多,有69户,占43%;其次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38户,占23%;独资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有23户,占14.2%;私营合伙企业有2户,占1.2%;合资经营企业(包括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13户,占8%;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商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1户,占0.6%;其他类型(私人控股企业)有16户,占9.88%。这说明,吉林省已有多数民营科技企业完成了向公司制的转化,合理的产权组织形式使企业经营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完善、管理更加科学、融资更加通畅,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三)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作为科技型企业,高素质的从业人员是企业研发工作的基础;对科研开发的足额投入,是企业研发工作的保证。此次调查结果显示:从业人员中,受教育程度达到大学本科以上的人员由上年同期的户均21人增至23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增长9.68%,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增长6.13%;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由上年同期的户均24.35万元增至30.05万元,增长23.42%。这说明,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已经开始重视自己所拥有的“科技”优势,已经把注意力放到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方面。

    (四)产品走出国门,打入国际市场。进军国际市场、占领高科技领域是科技型企业的发展目标,在接受调查的162户企业中,主要科技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有13户,占8%;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占总产品的18%。虽然数量不多、比重不大,但这可以说明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潜力。

    (五)经营者对企业的发展非常有信心。在接受调查的162户企业中,有84%的经营者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持相当乐观或乐观态度,有94%的企业已经制定了长远发展计划,并有大部分企业已经付诸实施。同时,企业的经营者不惜以高风险的负债来追加投资以至于资产负债率高达51.24%,说明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步入了健康的成长期,正走向企业的平稳发展期。

    (六)外商更看好吉林省民营科技。在接受调查的162户企业中,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独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共有20户,占12%,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与发达省市相比还很低,但就外资并没有大规模涌入吉林省的现状看,这样的比重关系也足以说明外商在吉林省更看好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有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同时,由于外资注入的增加,由于外商的青睐,使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有所拓宽,更加多样化。

    二、制约企业快速发展的问题

    (一)融资难是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科技型企业大多以高科技含量、良好的获利前景的优势吸引着投资者,但民营科技企业由于自身及外部的一些原因,一直受融资难的困扰。从企业自身看,有些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水平低,资信程度不高,致使金融机构并不能放心的发放资金贷款。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来看,创业初期的民营科技企业缺乏风险投资扶持,发展中的小型企业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机制,发展成熟的大企业在运营期缺少新的资本金注入。在调查的162户企业中,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只有75户,仅占46%,且银行贷款仅占流动资金的35.9%。

    (二)优秀科研技术人员匮乏。民营科技企业是以“科技”优势为支撑,而优秀科研技术人员是关键。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现有从业人员中,缺乏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和有技艺的专业人员,特别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企业管理或其它专业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寥寥无几,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弱。在民营科技企业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不多,本次调查的162户民营科技企业中,仅占从业人员的8.58%,虽然与上年同期相比人数增加,但所占的比例基本没变。多数企业从事技术工作人员学历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占37%,受企业经济条件的限制,企业现有技术人员多年未受过系统培训、深造,知识结构老化,对新科技、新经济的诞生与出现所知甚少。优秀人才又不愿意留在吉林这样一个经济相对比较落后,企业又无法提供优越条件的环境里工作,甚至很多企业连基本保障制度都不健全,也导致了人才的流失。在调查中发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占8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占49%,参加失业保险的占60%,职工这样基本的后顾之忧都解决不了,还怎么能留住人才?

    (三)科研体系亟待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创业之初,借助多年科研成果的积累,凭借一两个好项目、好产品可以迅速发展起来,但是,随着产品生命周期(一般2—3年)过后,企业就面临缺乏新产品、新项目的问题。而从现状看,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对开发新产品、新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调查的162户企业中,虽然研发费用的投入有所增加但力度远远不够,与企业营业收入相比所占的比重仅为0.98%,而且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什么改观,甚至略低于上年的1.02%;从事技术开发的企业仅占17%,而有73%的企业从事技术成果转化。作为以科技产品占领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在这162户企业中竟然有36户企业没有自己专门的科研开发部门,企业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缺少研发能力迟早会陷入落伍者的地位。

    (四)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不高。科技型企业,是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企业,而不是以增加投入来增加收益的资金密集型企业。从调查数据看,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资产、产值都有大幅增长,但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只增加4.52%,利润率仅为5.7%甚至低于上年的7.01%。这说明吉林省的大部分民营科技企业增加利润靠的是加大投入,企业不能只以高投入换取利润的增长,更应该注重生产成本的降低,生产效率的提高。

    (五)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仍需加强。尽管国家和吉林省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制定了相关政策,但还应继续加强。如:有的民营科技企业(如软件开发类)在资金规模等方面不能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的认定标准,因而难以享用相应的优惠政策;有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进行科技开发的投入不能在一定时期内凭借保持垄断利润来收回,导致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困难。

    三对策与建议

    (一)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应从内外两方面考虑,关键在于:企业自身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资金的有效运用,政府应建立配套完整的民营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1.企业要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全面提升企业自身的资信程度。以增强企业的商业信用为企业融资的前提,民营科技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经营条件、提高竞争能力,一方面为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打基础,另一方面以诚信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世行或亚行等一些国际或民间的投资机构取得融资也可以利用。

    2.企业应有效运用资金。民营科技企业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加快资金的良性循环流动。如对于未来有很高市场占有率的新产品,应加大研究投入力度,加快研发速度,使本企业的产品在同类商品中率先占领市场,尽快使企业有资金回笼收益,增大资金收益率。

    3.建立健全民营科技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虽然取的了一定进展,但仍不健全。应以政府支持为后盾,以金融机构配合为基础,建立民营科技企业之间的联合担保体系和市场化的商业担保机构,以民营科技企业联保、小额质押等多种形式,解决担保问题。

    4.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多数民营科技企业与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地域性的直接依存关系,因此,相对于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金融机构对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拥有交易成本低、监控效率高、管理链条短、经营灵活、适应性强等优势。

    5.银行应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力度。银行在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应摒弃“唯成分论”、“唯效益论”的做法,为民营科技企业这一急需资金支持群体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要简化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物;要合理确定商业银行县(市)支行贷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对有市场前景、信誉良好的民营科技企业,要适当扩大授信额度;要开拓新的服务项目,改善银行对民营科技企业的结算、汇兑、转账、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金融服务。例如:“广发民营100”是广东发展银行统一部署的专门为民营企业设计打造的全方位金融服务方案。“广发民营100”是指3年内投入1000亿元以上资金、派出100名以上资深客户经理、重点支持100家以上民营企业、提供全过程100%金融服务、追求民营企业100%的满意。“广发民营100”推出了18项金融创新产品,向创业阶段的民营企业发放创业贷款、向成长阶段的民营企业提供成长贷款、向扩张阶段的民营企业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大大缓解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吉林省的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广发民营100”的经验,在吉林省实行“吉行民营科技100”。

    (二)针对现阶段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人才短缺现象,政府应通过制定优惠政策,为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吸引高精尖的优秀人才;企业应该做到:吸引外来优秀人才、留住现有优秀人才、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1.吉林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众多,科技力量雄厚,这是吉林省的优势所在。但近年来,吉林省由于经济及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本省优秀人才外流而企业又高薪外聘的现象,高等学府优秀毕业生签约南方化现象相当严重。政府应该帮助民营科技企业与这些高科技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中急需的人才,应创造更宽松、更灵活的机制和环境,例如:只要用人单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落户手续,其购房、子女入学、入托等享受当地居民甚至更优越待遇。政府应该做到在本省范围内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企业应积极的"筑巢引凤",要建立良好的人力资本激励机制,引进、留住优秀人才。例如:高薪聘任、奖罚分明、职工持股参与分红,让职工的经济收益直接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让优秀人才感到"英雄有用武之地"而留在企业,积极的为企业做出贡献。同时,民营科技企业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尤其是对一些科技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再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

    (三)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不局限于以提高已有产品质量或附加值为目的的"技术改造",而是更侧重于企业最终产品的创新--开发新产品。企业自身应加大研发费用的投资力度,增强自主开发能力。同时,民营科技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使企业迅速掌握新思想、新发现、新技术,并尽快使之商业化。这一关联的建立,除企业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就在11月13日在科技部与浙江省政府共同举行的国家863计划成果与浙江省民营企业对接座谈会暨对接项目签约仪式上科技部副部长马颂德说:“发展高科技产业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途径。希望我国民营企业勇于参与国家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吉林省白城地区这方面的工作已初见成效,市里广泛开展“国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帮助白城市的民营科技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姻”,强化交流与合作,聘请技术顾问帮助企业研究、设计、推荐项目,对提高民营科技企业的整体素质起到了对动作用。民营科技企业也应积极与国有企业联合与协作,参与其改革,通过承包、兼并、购买、参股等多种形式搞活国有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大目标。例如:民营科技企业西安海星实业公司与西北电力实业总公司、西安飞机工业公司等国有企业共同组建了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信息产业集团——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正确确定企业发展战略,增强市场竞争力。民营科技企业以开发新产品为主线的技术创新活动,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选题必须瞄准市场,研制出的新产品在性能价格比上必须适应市场,推销新产品的方式必须善于抓住市场。注重市场分析、市场预测;要确定企业的发展战略计划,那些有所为、那些有所不为,这是发展中的关键一步。要能做到能够居安思危,不断寻找潜在市场需求,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要始终站在行业的前沿,要做领跑者,不做跟随者。例如:吉林省吉林市的吉林盟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1990年由三位高校的教师用三万元钱创办的一家计算机咨询公司,到1993年正当企业发展的红红火火的时候,几位创始人都感到:没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单靠搬运工式的经营,企业的发展必将受到限制。于是公司实施了创业以来的第一次战略性抉择——进军软件开发领域,公司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高技术产品,现公司已发展成包括投资公司、创始人、学者、行业专家的十一名股东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公司的转型扩大。

    (五)政策扶持吉林省民营科技企业,使其成为吉林省高科技产业的生力军。

    1.确保民营科技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政策扶持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民营科技企业中“民营”两字,不是对这一企业群体经济成分的标识,而是对其共同拥有的经营机制的高度概括,不是与国有相对立的。党的十六大报告已明确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中给民营科技企业以新的定位。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对国营、民营科技企业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在信贷、投资、订货以及政策导向等方面,要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同时,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并不是要求政府对其采取倾斜性的扶持政策,而是使政策保持相对平衡,为各种类型的企业创造同等的竞争条件和环境。

    2.建立企业“孵化器”。为科技人员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场地、设备、资金、后勤保障等全方面的服务。如民营科技园区及服务中心的建立可以为民营可及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场地、政策、配套服务等多种支持。吉林省吉林市政府在这方面做了表率,2000年经市政府和省科技厅批准,为进一步解决民营科技企业在开办初期遇到的困难,市科技局与高薪开发区联合创办了吉林省第一家民营科技园区——吉林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区,提供优惠政策,集中支持、服务,并起到带动示范作用。

    3.对民营科技企业扶持的同时也要监督其发展。政府对民营科技企业要统一设置市场规则,统一管理;对市场运作进行监控、仲裁、保护,并通过行业协会对企业自律行为进行宏观协调和微观管理;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协调、仲裁和处理经济纠纷;制裁和惩罚市场中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取缔不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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