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8 14:34 切实地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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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5:48 巨田证券 | |||||||||
    周三《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出台,这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最切实的保护社会公众股(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举措!由于特殊的股权结构问题,造成流通股股东事实上在上市公司各项重大事项上表决权的虚设,《若干规定》的出台将完全扭转流通股股东的弱势地位,进而成为监督和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有效手段。     目前证券市场中,圈钱多、分红少、大股东占用、没有话语权无疑
    《若干规定》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主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流通股股东的表决权;第二是为了提供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条件,引入网络投票形式;第三是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中,提高独立董事的话语权,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并将分红状况与再融资挂钩。     其中最重要的,是五类重大事项需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这五类事项包括:     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降低扩容速度、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受到明显限制,仅凭大股东的一言堂已经不能决定再融资行为。一般而言,在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只进不出”或者“大进小出”情况下,流通股股东十分厌恶继续掏钱。短期内这种情绪基本上不会改变。如果网络投票形式切实有效,可以预期,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将变得十分困难,这将令市场的再融资速度显著放慢,进而导致扩容步伐放缓。     同时,《若干规定》将对市场资源配置起到明显的优化作用——前景看好的公司一般流通股股权相对集中,较多地为机构投资者持有,由于机构投资者较一般中小散户更具中长期投资理念且具有信息加工和分析优势,在重大事项(特别是再融资)的投票中通过的可能性更高;经营状况越差者流通股股权越分散,越难达成一致意见,因而导致资源配置向有利方向发展。     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地位     市场经济下资金饥渴天性,决定了上市公司有不断融资的冲动,但是从今以后却要看流通股股东的脸色了,这种变化将极大地提升流通股股东的地位,无视流通股股东存在的现象将可能锐减。一旦流通股股东地位得以提高,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能更加规范,这是管理层一直不遗余力希望达到的目标——为了获得流通股股东的支持,上市公司必须较以往更加注重公司形象,在公司经营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必须更加规范。同时也会促使上市公司积极分红以获得流通股股东的好感,因为取信于流通股股东已经成为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警惕基金作用被放大 但是需要重视的是,流通股股东地位的提高,可能会带来更大的资金优势弊端。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话语权将进一步提高,而其权利如果不善加利用则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另外一个极端现象是市场中的庄股问题,显然,由于流通股股权的畸形集中,流通股表决权形同虚设,甚至可能因此披上虚假的外衣,做庄也因此可能具有了特殊的目的。对于这两种情况,广大中小投资者应该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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