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坚称无罪将上诉,UT斯达康力撑称三人最终会获“公正”
新快报记者 黄乐欣 陈龙
昨日下午,备受瞩目的前华为公司三名员工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光网络产品商业秘密一审判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宣布犯罪嫌疑人王志骏、刘宁、秦学军均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秦学军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王志骏和刘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人的辩护律师昨日坚称三人无罪,当庭表示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收购了王志骏三人开办的上海沪科公司的UT斯达康昨日也表示,“法律最终会是公正的”,并赞同三人辩护律师的上诉。
华为公司在判决结果出来后立即发表声明,认为该判决公正合理,并相信该判决将有利于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辩护律师当庭表示将上诉
据悉,在公诉书中被认定为窃密案共同犯罪主犯的上海沪科公司王志骏以及刘宁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从犯秦学军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被冻结的泸科公司账户内款项人民币588.01万元责令退赔给华为公司。
对于这个结果,三名被告表示不服,三人的辩护律师当庭表示不日将上诉。
辩护律师郭磊明表示,对于这个结果有心理准备。羁押两年的官司如今这样审结,当然不服。而且从开始到现在律师都是以无罪为出发点对三名被告进行辩护。
秦学军的辩护律师陈际红对本报记者表示,律师和秦学军等当事人都坚持上述,现在的判决结果不能接受。
至于为何三人同时被起诉,量刑却不同的问题,陈律师表示,在法律“主犯”、“从犯”的量刑不同。“但现在的问题不是量刑的问题,而是秦学军等人根本无罪,官司我们会继续打下去”。
UT斯达康力撑三员工
由于去年10月UT斯达康收购了王志骏三人开办的上海沪科公司,目前王志骏三人仍为UT斯达康员工。
据悉,UT斯达康于去年10月收购了上海沪科公司的部分资产,而王志骏三人也于去年11月11日正式在UT斯达康的杭州公司任职,但是去年11月22日就已经被捕,因此任职时间并不长。UT斯达康称,UT斯达康之所以收购上海沪科公司,就是看中了他们的自主研发能力。
上海沪科公司的主打产品为新一代多业务光传输系统。而在小灵通领域已经获得绝对优势的UT斯达康,近两年也不断试图扩大其在宽带、无线和IP市场的影响力。在今年8月刚刚结束的网通集团ADSL项目洽谈中,UT斯达康与华为以竞争对手的身份分别获得了20万线和100万线的订单。有鉴于此,业内质疑这不只是商业秘密的简单案件,还事关一场激烈的商业斗争。
UT斯达康方公司律师赵敏昨日接受了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最终”两字,指“法律最终会是公正的”,并赞同三人辩护律师的上诉。
赵敏称,目前UT斯达康方面知道了判决结果,“但UT斯达康仍然坚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至于判决结果是否会有损其在光传输系统方面的竞争力,赵敏表示现在下结论仍为时过早,因为“最终结果”还未出炉。被告家属:三人成商业斗争牺牲品
昨日不在现场的被告家属在知道结果后表示,不服审判结果,坚信三名被告无罪。
三名被告的家属认为,三名被告已经被羁押两年,这种技术能力的丧失,就算被判无罪也补偿不了。
被告家属指,这三名被告目前还是UT斯达康的员工,该案件背后是华为和UT斯达康两家公司的商业斗争,让三名被告成为了牺牲品。
案件背景
王志骏、刘宁、秦学军3名前华为公司传输部技术人员于2001年7月底先后提出辞职申请,离开华为公司自主创业,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沪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新一代多业务光传输系统,与华为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的SDH光传输技术形成竞争之势。该公司去年10月被UT斯达康收购
华为认为,SDH光传输技术是华为公司自1995年开始研制开发的高科技技术,截至2001年10月华为已投入数亿元研发经费、1500多人的科研力量。
华为认为由于王志骏三人带走了华为公司有关光传输技术的大量商业秘密后,才有能力开发出与华为公司相同的产品,并销售到黑龙江佳木斯等地,因此,华为认定该行为涉嫌侵犯华为公司商业机密。华为公司还表示,这三人曾与华为公司签署过保密协议。
去年华为公司就此事向警方举报并配合警方进行了调查。2003年11月,公安机关将王志骏、刘宁、秦学军正式逮捕。
(黄乐欣 陈龙)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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