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通过《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决定整合资源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明确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本报讯12月6日,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研究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抓住未来20年的机遇期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珠三角的整体竞争力,2003年3月以来,广东省与建设部联合开展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该《规划》提出,要抓住未来20年的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将珠三角建设成“重要的世界制造业基地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世界级城镇群”。围绕实现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协调共进的空间发展策略,着力构建开放式、网络型的区域空间格局和区域支撑体系,明确了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空间管治措施,同时安排了八项重大行动计划,提出了实施《规划》的保障机制。会议认为,该《规划》突出了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综合治理环境和生态建设等重点,主题鲜明,是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待报请省人大审议批准后,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会议强调,省政府要建立监督《规划》实施的机构,从立法、政策、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规划》落实到位。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会议研究了广东省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会议认为,广东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存在投资分散重复,形成信息孤岛,以及重概念轻实效、重建设轻整合、重电子轻政务的“三重三轻”问题,亟需加强管理。会议要求:今后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及投资管理,开展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用效果评估工作;注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突出政务,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公众网站,推进政务公开;整合资源,制定省电子政务基础信息交换目录和信息共享协议,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
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
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会议明确,为推进我省依法行政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的合法性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发;部门规范性文件经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的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由行政首长签发。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议案。会议认为,省政府自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该议案以来,广东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同意该议案如期结案,同时强调,今后要继续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鼓励科技创新,落实财政保障措施,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符信)
(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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