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8 10:58 证监会发布重大利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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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1:15 上海证券 | |||||||||
    根据今天早上传来的最新消息,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提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对市场有何意义?投资者应如何操作?我们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一、国有股问题缓解
    证件会表示“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是在股权分置情形下试行的一项过渡性措施”,显然国有股流通不会马上实施,目前市场的股权问题有望进一步缓解,对市场构成重大利好。证监会表示,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是在股权分置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为缓解非流通股股东与社会公众股股东间的矛盾而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同时,《若干规定》将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作为试行的一项制度,视其实施效果再作修改和完善。二是增加了股东大会的催告程序,规定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三是增加了对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的披露要求。规定上市公司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时,应当说明参加表决的公众股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公众股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并披露参加表决的前十大公众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四是在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方面还增加了一条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对“征求意见稿”作了四项修改和补充,提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对投资者构成实质性利好。对于《若干规定》发布前已就重大事项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并已公告的公司,可以不用履行公众股股东表决程序,已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但尚未召开股东大会的,必须执行《若干规定》。《若干规定》从试行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实施积极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加强对上市公司和高管人员的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初步形成了抑制滥用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制约机制。     三、大盘仍将下跌     从技术面看,目前大盘已经击穿了短期重要支撑位,呈现三角形破位格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应以获利出局为主。我们前期连续推荐的ST兴业(资讯 行情 论坛),一个交易周的收益应在20%以上,可获利出局,以规避技术面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我们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并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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