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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银行中间业务中寻找赢利增长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10:1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众所周知,我国银行业务主要仍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却也是最大的风险滋生地。为了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商业银行不惜大量发放贷款,通过增大分母的方法来稀释现有的不良贷款,而这样做却可能孕育着新的风险。去年,各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增幅创下近年来的新高,但这种扩张并没有得到市场的热烈好评,控制风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信贷业务发展道路日益受限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纷纷开辟中间业务这片新天地。

    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现状而言,发展中间业务,首先是提高商业银行效益的需要。在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构成中,利息收入是主要来源。随着1997年10月23日以来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数次下调,银行利差损失较大,创利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绝大部分的贷款投向了国有企业,由于国企经营状况普遍不佳,银行贷款的风险高度集中。在整体企业效益未有根本好转、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增加贷款的难度非常大。相比之下,中间业务的收益率非常可观,而且风险相对较低,中间业务的大力开发和拓展极有可能形成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其次,拓展中间业务是应对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需要商业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这些业务大都属于中间业务的范围,是未来银行业竞争的主要阵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期限日益临近,大批外资银行将不可避免地涌入我国金融市场。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之初,由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其存贷业务将不会有很大发展,而中间业务将会作为进军我国金融界的"切入点"。外资银行凭借其优势可能会很快占据这个市场,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这将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强烈的冲击。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抢占中间业务这块大蛋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游离在边缘

    1、规模小、收入低。让我们首先来看看美国花旗银行的生财之道: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占总利润的20%,而其余80%的利润都是由承兑、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个人财务顾问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大量中间业务创造的。在国际金融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近二三十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据统计,1999年美国商业银行的净收入构成中,净利差收入占了57.08%,而非利差收入的比例达到42.92%。

    再看一下我国银行业的情况: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有的甚至不足1%。在我国四大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分别为:中国银行约17%,中国建设银行约8%,中国工商银行约5%,中国农业银行不足4%,四大银行平均仅8.5%左右。比例最高的中国银行,由于具有国际结算的优势,这一比例也只有17%。由此可见,中外银行中间业务的差距之大,可以说是冰火两重天。

    2、经营范围单一,品种结构欠合理。在商业银行业已开展的一系列中间业务中,可分为高附加值以及低附加值产品两类。类似于代收水电费、养老金等代理业务属于劳务型品种,银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获得的收益却十分微薄,对此,由于历史的固有原因,商业银行仍得继续实行。相比之下,那些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的业务,则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如基金托管、个人理财等新兴业务,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开办的中间业务已达260多种,但实际运用的品种很少,而且受传统经营思维模式以及严格分业经营指导原则的限制,现在开展的中间业务主要集中在收付结算和代理业务等劳动密集型品种方面,高附加值品种在我国银行业中尚处于起步阶段。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推行的中间业务范围广泛、种类繁多,涵盖代理、结算、担保、融资、咨询和金融衍生等众多领域。尤其是实行混业经营以来,为满足客户各种需求,中间业务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为何举步维艰

    是什么束缚了银行手脚?发展中间业务在我国为什么举步维艰呢?原因主要来自金融管理部门、商业银行自身、以及部分储户等三个方面。

    首先,分业经营的政策取向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空间,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因此,国家的宏观金融管理政策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限定,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空间。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使银行无法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虽然近年来我国在混业经营方面的呼声日渐高涨,但是分业的大框架并没有发生变化,中间业务的开拓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其次,收费权限不明确,收费标准不统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同业间无序竞争,减少了商业银行收益。由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制订实施不久,而在此之前,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未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进行系统、明确的规范,对中间业务的收费行为缺乏统一的刚性约束。不少商业银行在某种程度上将中间业务作为吸收和稳定存款、抢占市场份额的手段,致使银行在中间业务中出现随意确定收费标准、少收费、无偿服务甚至垫付资金的不规范竞争现象,导致中间业务这一有偿服务的无偿提供,变成了赔本买卖。

    在缺乏相应的收费依据和收费约束机制的情况下,中间业务"收费难"和"难收费"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收费难"表现在金融机构拿不出中间业务收费的明文规定,委托方不愿交费;"难收费"表现在因缺乏强制收费的约束机制,金融机构害怕有乱收费嫌疑,担心在竞争中失去客户而不敢自行收费。银行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谁也不愿意冒着损失市场分额的风险,率先打破这种对大家都不利的暂时的均衡局面,造成了客户"待价而沽"的心理,对银行要价越来越高,甚至将本属自身的支出转嫁到银行身上,如要求银行承担有关代理业务的办公设备、线路、票据等费用。这种无序竞争的结果挫伤了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损害了银行自身利益,甚至降低了银行的社会形象,使中间业务走入了一条越来越窄的死胡同,根本无法长期发展下去。

    第三、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观念上存在误区,未能对商业银行业务进行准确定位。我国尚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加上管理体制的原因,商业银行还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经营。我国银行长期受传统经营理论影响较深,普遍只重视开拓存贷业务,而没有从经营战略高度上把中间业务作为支柱进行发展。目前,商业银行更多的是把中间业务当作"派生业务",作为吸收和稳定存款的附带服务,而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金融商品来开发和推广。特别是在基层银行,有的地方对开办中间业务的认识,仅仅定位在依托中间业务来开拓市场、树立形象、带动存款等附属层次上,没有把中间业务收入当作新的利润增长点,未能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扭亏增盈、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手段。

    其实,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当代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中间业务的迅速扩张,中间业务受到广泛而高度的重视,从战略高度将其作为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因为中间业务提供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适应了各国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中间业务的发展绕开了资本金对银行业务的限制,带来了稳定的高额收入,降低了经营风险,提高了竞争力,因而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

    第四,相关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匮乏,这已成为制约我国银行业开展高技术含量业务品种的"瓶颈"。新兴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具有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和信誉于一体的特征,是金融领域的高技术产业。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大批知识面广、实践经验丰富的复合型人才,尤其需要具备金融、法律、财会、税收等专业知识的中高级人才。比如理财顾问,就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有较全面的掌握,而这方面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严重不足,缺乏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人才队伍。

    最后,中间业务收费受到了一些储户反对。说银行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人民币服务"。事实上,银行为存款人提供的服务是多方面的,包括开户、转账、查询、咨询等,银行为客户办理结算、保管财物,提供劳务、创造便利,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应该得到补偿。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涉及到人们的认识理念------要不要对服务付费。银行对个人业务收费,一直是个敏感话题。

    老百姓接受银行服务项目收费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收费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如果银行对储蓄卡收取管理费,可能会抵消应付的利息,在利息很低的情况下甚至抵消部分本金,这似乎与"存款有息"的提法相矛盾,有的储户很不理解为什么存款不仅没得到利息,反而还要支付费用。当"存款有息"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以后,对于"存款收费"的提法根本难以接受。实际上,银行管理一个账户的成本是固定的,对于大客户来说,客户带来的利润大大超过管理账户所需要的成本,但对于小客户来说,他们带来的利润就会小于管理账户所需要的成本。银行是企业,亏本的买卖是不能做的。

    对策: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出路何在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要摆脱困境,究竟路在何方?出路就在金融管理部门、商业银行自身、以及部分储户等三方面的密切配合,齐头并进。

    首先,就我国金融管理部门而言,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引导,为中间业务发展创造更加宽松良好的政策环境。应指导商业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的经营范围,逐渐由低层次的代收代付向代客理财、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高附加值品种发展。而这些高技术含量的中间业务大多是交叉性业务,混业的性质已经显现,因此就需要在中间业务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现有的分业经营框架进行修改,逐步放开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为拓展中间业务提供法律支持。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的曙光已经出现,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三大银行法,已为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空间。而对正在修改中的证券法,删除"分业经营"条款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金融混业的趋势正渐行渐近。

    金融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中间业务的管理。在多年的发展中,除票据类、结算类业务外,多数中间业务的开发、审批、管理均缺少明确的规定。合理收费可以拓宽银行收入渠道,提高经营效益,增强银行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实力。人民银行应尽快出台进一步完善中间业务管理的细则,健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使对中间业务的监管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此外,要发挥银行业同业公会的积极作用,推动商业银行之间加强沟通与联系,对中间业务收费等问题达成一致,创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防止恶性竞争。对拖延、拒绝交纳手续费的单位或代理业务漫天要价的委托方,银行业同业公会可以号召成员采取联合行动共同对外;对恶意竞争的金融机构,同业公会应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维护竞争的公平性。银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统计,促进相互交流,使各银行的中间业务能够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其次,从我国商业银行自身来看,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中间业务作为与资产、负债业务并列的三大主业之一,在银行走向商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银行要改变为吸收存款而开展中间业务的出发点,真正把中间业务作为树立企业形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实力的支柱性业务,将中间业务提升到战略高度来认识和看待。

    发展中间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又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因此,商业银行应明确思路,注意处理好中间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长期发展目标与短期工作重点、重点倾斜与全面推动等几方面关系,在此基础上合理规划发展战略,实现中间业务的点面结合与分步推进。当前阶段,商业银行应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着力对现有的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梳理和整合,对基础性中间业务的开展进行统一规范,同时采取有力措施,逐渐加大对高附加值型业务品种的研究与营销力度。中长期来看,随着我国商业银行逐渐积累一定的中间业务经验以及金融进一步开放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国际化的需要,商业银行可以在适当的时机逐步介入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策划及项目融资、理财顾问、投资管理等中间业务领域,逐步发展信用性、融资性等高技术含量、高收益的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管理,加大对中间业务投入。由于中间业务范围广、种类多,专业技术性、理论综合性、竞争时效性都较强,各家银行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独立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同时加大对中间业务的资源投入,注重专业人才的开发与培养,坚持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同时还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引进经济金融专家、调研评估专家、咨询专家、国际业务和外汇买卖专家,培养、吸收熟悉多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懂业务、善管理、能公关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最后,从银行客户的角度出发,部分储户需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银行收费的目的是促使客户选择一家银行,把双方的利益捆在一起,银行渴望同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培养其忠诚度。比如,银行收取ATM跨行交易手续费,是为了鼓励客户少用现金多刷卡。一些客户刷卡次数多、累积金额高,将来可能获得相应的积分返还。这些信用累积还将使持卡人在贷款和进行基金、国债投资时享受到低利率和低手续费的优惠。

    银行向客户收取手续费,虽然眼前看好像是客户的损失,但是从长远来说,最终受益的还是客户。银行会用增加的收入来开发新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从而形成银行与客户双赢的良性互动。免费的服务,只能是低水平的服务,要想享受高水平的服务,就需要有所投入。只有银行的收入增加了,才能有更多的资源来提高服务的质量,如果总在低水平上勉强维持,如何提高银行的服务水平?如果银行成了无源之水,又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存款人的利益?

    当然,银行对中间业务收费,最终还是由市场来评判。银行收费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消费者追求的是一种"物有所值"的服务,特别是在外资银行大举进攻国内市场、客户面临众多选择的情况下,信誉和信任将是银行的生命线。

    链接:何谓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根据这一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九大类: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包括国内外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包括信用卡和借记卡业务;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收代付等;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银行保函等;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交易类中间业务,例如远期外汇合约、金融期货、互换和期权等;基金托管业务,例如封闭式或开放式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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