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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三前员工被判有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08:4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

  备受关注的沪科案昨一审宣判

  华为三前员工被判有罪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巫伟)昨天下午,王志骏等三名华为前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简称“沪科案”)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均被判有罪。三名被告不服判决,近日将提起上诉。

  根据一审判决,王志骏和刘宁被判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秦学军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已被冻结的沪科公司账户内款项责令退赔给华为公司,以588.01万元为限。

  判决结果出来后,华为公司已经第一时间向外界公布了有关消息。华为公司称,该判决公正合理,有利于为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也必将对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而被告辩护律师之一的郭磊明目前正在深圳,他向记者透露,王志骏等三人的意见基本一致,“只要被判有罪,无论刑期长短,都会上诉、申诉到底”。他同时表示,被告律师和家属之前对整个案件发表的意见与质疑仍然有效。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由于沪科案的结果不仅涉及到王志骏三人的罪与非罪,更关系到UT斯达康的产业利益和公司声誉,所以,相信UT斯达康仍将与三名被告一起为无罪开释而再做努力。(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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