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12月6日专电】(记者吴俊)面对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些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然而目前,这些问题还不能得到圆满的回答。
记者日前就加盟商状告“大众眼镜”一案采访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答复
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据,加盟商在这一案件中并不占明显的有利地位。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已成为影响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关键。有专家指出,“在国外,特许加盟融资活动与发行股票一样必须严格监管。我国原先制定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有3页纸,而国外相应的法规都是厚厚一本。”
据了解,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该条例规定非常具体,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有没有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有没有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条例》还强调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外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的店铺的资料。
专家提醒,即便在条例出台后,经营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
作者:记者吴俊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