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号)成立的第六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将于2004年12月届满,届时,我会将更换部分委员,成立第七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为了使换届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39人公示如下。公示结束后,我会将按照程序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中确定第七届发审委委员。
对上述公示的发审委委员候选人如有须反映的情况,请于2004年12月12日前提出。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反映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凡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书面反映问题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一般要求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或部门,便于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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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О四年十二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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