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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对价格没有发言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47 中国经济时报

  岳建国

  12月5日,全国各大媒体都刊发了中消协联合浙江省消协对保险领域“霸王条款”的点评。当日下午,记者就“独享费率调整权”这一条款采访了保险公司(原文未指哪个公司)对此的看法。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没有更改合同的权利,但他有接受合同和不接受合同的权利。在保险费率的制订方面,由于被保险人对保险的定价的相关条件如精算、生命表利
率等并不了解,因此被保险人对价格没有发言权。(见12月6日《北京娱乐信报》)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保险公司这种说法都是没有道理甚至是无知的。没有哪个被保险人要求直接参与保险公司的价格决策,保险公司所说的被保险人的“发言”,无非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产品中权利受到侵害、价格上吃了大亏后,或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或者投诉到媒体及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力求出一口闷气或使不公正条款得到改正,仅此而已。如果说这就是被保险人的“发言”,我看不出有啥不对,硬要说他们没有这个权利,简直不可思议和不可理喻。

  从大的方面说,被保险人都是国家的公民,按照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和言论自由原则,只要不违法,他们在人大立法上都有发言权,即使政府部门也无权取消他们的发言权,保险公司有啥依据不让他们发言?还有,目前的保险公司多数是国有企业,其产权也有每个被保险人一份,难道一个股东连在自己公司面前说话的权力都没有了吗?

  保险公司的主要论据是被保险人不了解内情,这在我看来是一个反证:被保险人所以用不解、怀疑、询问、怒斥、揭露、投诉的方式来“发言”,与他们不知情有很大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主动将自己定价的所有依据公布给被保险人,让其在知情的基础上得到理解,这才是上策,如果因此而企图剥夺被保险人说话的权力,这是很可笑的办法。

  在保险公司眼里,也许只有自己和物价局才有发言权,但他们不要忘了,企业有着天然的暴利动机,而物价局只是公众的委托人和代言人,物价局的设立首先来自公众享有对企业产品价格的监督权和监督愿望。如果剥夺了公众的发言权,物价局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作为公众的一部分、已经成为受害人的被保险人,他们比其他公众更有发言的依据和权力。

  说被保险人拥有选择权,这是一句故意看消费者笑话、典型的霸王语言。中国保险公司大多是国有的,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遵循着统一的国家产业政策,为了各自的利益,各公司在避免同行竞争、制定服务或价格条款时,都共同遵守着“一致对外”的相互默契原则,其条款基本上都是大同小异,你怎么选择,也跳不出人家的圈子!

  保险公司之所以能说出这样霸道和无知的话,是有原因的。许多年来,公众和政府都把反垄断的主要精力放在与公众生活最密切的行业里,如电力、电信、自来水等,保险业因不是家家、人人必须消费的产品,加上对其还不很了解,因此整个社会对他们的霸王行径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于是,他们至今仍然抱着不可一世的态度坚守着这块霸王堡垒,狂妄地践踏消费者的利益,并且在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服务至上等现代企业最起码的理念上表现出惊人的无知。

  消费者发言权不是谁一句话就能剥夺的,口出狂言的后果,只能激起强烈的反弹,只能引发更多、声音更大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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