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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门槛大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35 南方都市报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基金托管门槛大降

  本报讯 (记者谢艳霞)45家基金管理公司仅有10家基金托管银行的失衡局面将很快被打破!银监会和证监会在其联合下发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大幅削减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门槛。尽管《办法》尚有待于2005年1月1日生效,但多家商业银行有关人士已表示正在积极准备递交申请资格。

  取消“80亿实收资本”

由于原《办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的硬门槛,长期以来仅有工行、农行
、中行、建行和交行符合这一标准而垄断了基金托管市场。直至去年开始,光大、招商、浦发、民生和中信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才陆续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然而基金业的发展却一日千里,目前已有45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逾百只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达3000亿。目前,尚有6家基金管理公司在筹建之中,9只开放式基金正在发行。由于这种状况,基金发行出现“不得不排队”的情况。

《办法》令各商业银行最振奋的当属取消了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实收资本门槛。较之1997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实收资本应不少于80亿”的高门槛,新《办法》取消了这一门槛。

新《办法》称,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该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等条件。但《办法》对基金托管银行的内部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则提出严格要求,并将对违规者处以各种较为严厉的惩罚。

为何取消“实收资本应不少于80亿”的门槛呢?一位参与起草《办法》证监会基金部人士认为,基金托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基金托管银行能否履行托管人职责与其资本规模的大小并无必然联系,而是主要取决于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因而在综合考虑全国各类商业银行资本规模的基础上,适当降低基金托管人的资本准入门槛将促进基金托管业务的竞争,并拓宽基金销售渠道。

  城商行有望进入

《办法》规定,所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将可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有关数据,截至去年底,11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资产均不少于30亿元,少数城市商业银行的净资产不少于20亿。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认为,如果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净资产标准,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均符合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少数城市商业银行亦将有望加盟基金托管行列,如上海银行和南京商业银行。广发行金融同业部负责人透露,该行正在积极准备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令不少商业银行感到标准模糊。证监会基金管理部一位人士则称,由于银监会公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完全实施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因此,《办法》没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作特别要求,仅规定“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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