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转股价修正权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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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31 上海证券报 | |||||||||
    周晓同志:     某转债的募集书称,公司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本公司董事会直接行使本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超过1次。我想知道股东大会修正转股价的权力是否也是1年1次?在12个月中董事会已修正过转股价,股东大会是否还可修正?
     江苏 赵小姐    赵小姐:     招募书对股东大会在一年内修正转股价的次数未作限制,但受限于召开董事会、股东会都要提前通知、公告等法定程序,实际操作中不可能无限制,即使朝令夕改,大概也超不过10次。基于招募书,只要董事会对转股价的修正决定是有效的,股东大会就不能做出对转债持有人不利的修正。      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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