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须标本兼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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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10:30 证券时报 | |||||||||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须标本兼治2004年12月07日 01:31--------------------------------------------------------------------------------     内容提要: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普遍存在,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也有其存在的历史缘由。对此问题,既要认清其危害性,又要尊重历史,标本兼治:一方面要明确上市公司及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地方证监局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面
    □湖北宜化(资讯 行情 论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拥军关联方资金占用现象较普遍     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1261家A股上市公司中,关联方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公司共有556家,占总数的44.09%,其余55.91%的公司均存在或多或少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数额共计2097.76亿多元,占上市公司总资产的3.46%,占当年上市公司净利润的46.14%。其中,资金占用占总资产比重在0到10%之间的有56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4.81%;在10%到50%之间的有127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07%;大于50%的有13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3%。     今年上半年,1342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合理使用资金近820亿元,有近十分之一的资金因此“流失”,其中837家沪市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48.7亿元,505家深市公司期末占用余额368亿元。     通过分析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大股东占用资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在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由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有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嫌疑,给资本市场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尽管在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了限制,但并未明确关联方资金占用与总资产之间比例的最大限度,也未说明一旦超过限制比例,上市公司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大股东资金占用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通过一些公开的资料,笔者查找了部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欠款资料,进行了一定的分类分析。其结果显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正常经营欠款,主要涉及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正常关联交易;另一类为非正常欠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非正常关联交易欠款,此类欠款主要发生在国家颁布关联交易的超正常利润不得进入公司的经营性利润之前,其交易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的融资能力,达到一定的盈利指标,通过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以保护上市公司宝贵的壳资源,而虚构交易利润,但大股东本身无力承担此部分资金,因此只能以往来款的形式存在。随着国家有关法规的颁布,此种情况已愈来愈少;二是大股东经营情况较差,其自身的经营难以为继,只有通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生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被动型占用,这部分资金占用比例较大,风险也较大;三是因大股东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到其控制的其他公司或项目,而从上市公司获得资金,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是主动型占用,性质较为严重。     从历史的角度看,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公司上市普遍采取了对原有公司进行剥离、以主体部分为基础、组建成股份公司而进行上市的方式。对于这种分立重组的上市方式,集团公司承担了一定的包袱。从整个集团来看,最好的优质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而自已仅保留了劣质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就必然要获得一定的回报。在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的情况下,难以获得股票增值收益,仅靠上市公司的一点分红,显然不能满足集团公司的要求,况且许多上市公司从来就没有分红,对于这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说,他们没有现实的回报。显然,控股股东就必然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来实现上市公司对自己的回报。     正因为集团公司将优质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留在集团公司的资产质地较差,且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根本就没有盈利能力,从而导致了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资金周转困难,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也实为无奈之举。从融资能力上看,集团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极为有限,而上市公司却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大多数银行愿意贷款给上市公司,而少有银行愿意贷款给集团公司。这样,也难怪集团公司要向上市公司伸手了。     总之,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上市时,优质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的获利能力降低;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融资体制下,集团公司的融资能力较差,因此就产生了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较为普遍的资金占用情形。     控制源头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的责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所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不会自觉地放弃这一输入资金的渠道。     那么,如何控制资金占用的源头呢?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的严格性,二是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五分开”的彻底性。     一方面,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应该经过严格的决策程序,将其作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特别议题,须经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投票赞成方可实行,并明确公司及董事的责任,如没有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事后一经查出,则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严惩。对于此类议案,可由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经独立董事明确发表意见,以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往来。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如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做不到“五分开”,二者连为一体,就无法避免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要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就必须保证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的“五分开”的彻底性。没有做到“五分开”,就难以彻底消除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     对资金占用过程中的核查要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对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行为,主要是揭示这一违规行为,使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并以此评估该公司的风险及价值。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许多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都是在经过较长时间后、资金占用情况无法掩盖时,才对外披露,只是被动地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作为资金往来主体之一的上市公司,很大程度上不愿意向社会公开自己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为上市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多年来较少有注册会计师主动提出上市公司的关联事项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在事后进行了多大的追究呢?这才是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关联事项的原因所在。     笔者以为可以用法规的形式,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于查出关联事项的责任,让注册会计师对关联事项充当一线监管者的角色,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关联事项的处罚力度。     对占用资金的偿还要明确地方证监局的责任     目前,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上,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地方证监局都具有一定的监管权。从实际情况来看,相对地方证监局而言,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在精力上、信息上、地域上具有较为明显的劣势,地方证监局更易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更易与上市公司及当地政府进行交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更大。因此,可将此类关系到控股股东还款问题的有关事项交由地方证监局监管,明确地方证监局的责任,由其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按计划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将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并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抽查。     对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政策扶持     由于部分控股股东将自己的优质资产注入了上市公司,自己却留下了大部分的债务、劣质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担较为沉重。在此情况下,各地地方政府可对此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使控股股东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另一方面,各地银行也应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而降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依赖程度。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必须并行发展,不可偏废。不加大控股股东的扶持力度,控股股东自己的经营难以为继,就必然通过其控股股东的地位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所以,控股股东的发展,是彻底解决其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根本途径。     担保,仅露出冰山一角     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特别是信用担保,因其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引起上市公司会计报表相应项目的变动,不会引起上市公司的资金流动,故很难发现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而上市公司也不愿意披露此类信息,注册会计师也难以发现上市公司蓄意隐瞒且尚未到期的担保。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绝大部分是在担保无法继续隐瞒的情况下才披露出来的。目前我们知道的,仅仅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尚有大量的此类担保没有被披露出来,此类担保极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潜在的资金流出。     对于此类担保,最切实有效的方法就是:明确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报表审计时,必须延伸审计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会计报表,尤其是注意控股股东银行借款的相应借款条件,以发现此类担保,并予以披露,以切实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治本,切断原有资本的纽带     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国有控股集团,均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正是这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了大量的上市公司资金。     从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来看,各级国资局具体管理国有资产,为保证行政权与资产管理职能的分开,又设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职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部门行政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的分离,更好地实现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五分开”,同时也彻底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可将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有股权划归为相应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于资产经营公司自身业务的特殊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三分开”、“五分开”、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就能理顺上市公司与其原有控股股东错综复杂的关系,从而彻底解决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     总之,对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须标本兼治,从而彻底解决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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