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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手续从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3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手续从简,即无需经过外资主管部门审批,按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予以登记。

  据悉,明年起港澳居民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
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许经营。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组成形式仅限于个人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场所的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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