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特殊法人机构开户立规矩 大型券商可开400个证券自营账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8:22 中华工商时报

    为规范证券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并实施了《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该规则对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细则规定,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自营账户的,不得超过按照证券
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标准计算的证券账户数量。这意味着注册资本在20亿元以上的大型券商,可以开立400个以上的自营账户。而对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细则规定每设立一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证券账户。

    细则还对现有的机构投资主体,如证券投资基金、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社保基金、QFII等开立证券账户作出了相关规定。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券商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