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美参议院通过了旨在解决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问题的法案(S.2991)。该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节:该法案名称为《2004年新出口商复审修正案》(New Shipper Review Amendment Actof2004)。
第二节:暂时中止执行新出口商享受的担保优惠政策。
在《2004年新出口商复审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的三年内,中止执行美1930年《关税法》(19U.S.C.1675(a)(2)(B)(iii))第751(a)(2)(B)节的(iii)款。
第三节:向国会提交报告。
在该法案生效之日起的两年内,商务部长应在与财政部长、贸易代表及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专员磋商的基础上,向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提交包括以下内容的报告:(1)对中止执行1930年《关税法》751(a)(2)(B)(iii)所产生的效果提出看法,并就是否需要延长中止时间提出建议;(2)对政府为解决对自中国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问题所采取的任何管理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其中包括(A)向新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时遇到的问题,(B)对新出口商的复审工作给商务部增加的工作负担,(C)美进口商在进口中国新出口商货物时,中国新出口商利用担保优惠政策规避缴纳反倾销税的情况等。
(信息来源:驻美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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