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机械(600605)签订房屋《动迁协议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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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6: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沪房地资安(2001)313号文,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城(2002)303号文;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规划管理局普规建(2003)14号文;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普府土用(2003)13号文,以及上海市普陀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拆许字(2003)年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上海轻工机械(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上海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橡胶机械厂西康路987号地块动迁事宜于2004年12月2日签订《动迁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动迁地块土地面积为4624 m2,总建筑面积7403 m2。 二、动迁补偿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4060万元。 三、付款及交付时间: 1、甲方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向乙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帐户汇入补偿费总额的80%,即人民币3248万元(大写:叁仟贰佰肆拾捌万元整)。 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先支付乙方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第二次在2004年12月31日前支付2248万元(大写:贰仟贰佰肆拾捌万元整)。 如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005年1月31日前付清上述款项。乙方承诺于甲方向指定帐户汇入上述款项后即将该处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移交给甲方并向甲方出具发票。 2、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上述动迁补偿款后四个月内即2005年4月底前将此地块清场并交付甲方动迁拆除,作为向甲方交付此地块,同时由乙方负责结清该处的水、电等费用的欠款。 3、甲方承诺在乙方将该处土地及房屋移交甲方后,甲方即将全部补偿款剩余的20%计812万元(大写:捌佰壹拾贰万元整)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承诺于甲方向指定帐户汇入前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发票。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