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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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 06: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2004年12月3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乐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因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过权利,故本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判决如下:1、四川金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驳回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乐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书。 二、乐山市商业银行诉乐山市风景园林局、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近日,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4]乐中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乐山市风景园林局偿还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及利息;2、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判决已生效,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乐山市风景园林局追偿。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4]乐中民初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乐山电力(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上海证券报 |